《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六.謹漏泄 作者:戚繼光 凡承受到軍期密約號令,及關報賊情事宜文字,只可傳到將領等人員自知,常作提備,不許漏泄令眾人知之。如漏泄,致賊乘我者,軍法不貸。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七.定軍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