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一.連覺察 作者:戚繼光 同隊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雖不同隊,務要互相覺察。彼此奸弊,三勸不改,即報在本管。如軍士犯法,報在隊總,隊總犯法,報在旗總。旗總犯法,報在百總之類。各先行量處,如處過不悛,報在營將,再處不悛,報在主將,必以軍法重治。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二.達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