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四.分軍餉 作者:戚繼光 軍士月糧賞賜出,先將數報知,即時委官。并請主將委官,監鏨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書某月糧額該若干。每人以一分為耗,委官某人鏨銀二日內完足。請主將下教場,或在衙門,通候軍士集到,唱名給與。先取一封秤兌。如一封不足,則所包諸封,盡行算數倍償治罪。軍士已散到手,若復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狀亦不許扯引在內。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稟鏨包封而徑散者,通坐以邊海錢糧論,徑聽告理。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五.蘇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