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四.體初犯 作者:戚繼光 官兵除犯有行營、野營、對陣、軍機、及謀逆、殺人、奸盜、詐偽、賭博等項軍情,不論初犯、二犯必行軍法外,其余一切小過,并違犯新出號令,系平時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記過于薄,三犯方捆打。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五.省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