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九.禁乖異 作者:戚繼光 凡將領官哨隊長,不相和協,傾陷妒忌,因而誤事者,軍法處之。商議兵機,務在平允,即時決定,違與執拗者處治。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十.嚴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