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謹途遺 作者:戚繼光 凡軍行在路,蹤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送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交割。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一.渡水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