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八.治貿易 作者:戚繼光 軍行所至地方,須用糧折工食白銀兩平交買。寧讓毫厘,使市人心悅,不日諸貨益集,物價自賤,如有強買爭斗,及擅取人田園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樹木,作踐人田產,燒毀人房屋,奸淫婦女,偷盜財物,犯必以軍法從事不貸。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一.安野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