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八.查軍器 作者:戚繼光 凡下營訖,車騎軍火器械,各頭目即逐隊檢校。如破綻損壞,即須修葺磨礪,如有棄遺,申上所由,即為案記,準法科決。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九.放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