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二.止擾害 作者:戚繼光 扎營之處,軍士擅發冢墓,焚廬舍,殺老幼及婦女,踐禾稼,伐樹木,奸犯人婦,及將婦女入營者,軍法從事。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三.報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