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兵實紀》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六.責交通 作者:戚繼光 賊使入軍,非主司輒與語者,及擒獲敵人與來降者,并領見主帥,不得詢問彼中事宜。若違問及因而漏泄者,軍法重治。 上一章 前言 目錄 下一章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七.惜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