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 卷 三·論六厄 作者: 厄者,遭乎難者也,常居馬前一辰,劫后二辰,死而不生謂之厄。申子辰水局,水死在卯;寅午戌火局,火死在酉;亥卯未木局,木死在午;巳酉丑金局,金死在子,所以為厄。若有救護,有扶持,逢生旺兼貴氣相助,則吉,究竟一生蹇滯。 《壺中子》云:“六厄為剝官之煞,李廣不封侯是也。” 上一章 卷 一·論五行生成 目錄 下一章 卷 三·論勾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