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 卷 七·旺子傷夫 作者: 有旺子傷夫者何?此法專以月時推之,謂克我者為官為夫,有氣得時,則夫發福;若支干失位不得月氣,柱中又逢沖克,時上又無旺氣,而己生之子引至時上,逢長生、臨官、帝旺之地,又無刑克,是旺子傷夫也。如一命:己卯、甲戌、乙卯、戊寅,乙用庚為夫,九月庚金無氣;乙用丙為子,丙火長生于寅,與戌會局,皆屬火。月令既無金氣,時引絕地,又被火克,是傷其夫星,旺其子息,故曰旺子傷夫。余仿此推。 上一章 卷 一·論五行生成 目錄 下一章 卷 七·傷夫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