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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朝事實》 卷十五

    作者:李攸
      ○田

      明道元年十二月,上謂宰臣曰:“朕觀古之興王,皆重農桑,以為厚

      生之本。朕欲躬耕田,庶驅天下游食之民盡歸南畝。”宰臣賀曰:“陛下親發

      德音,躬耕以勸天下之民,皆致治之大本。臣等備位宰輔,不勝慶幸。”乃下詔

      曰:“庶政之本,蓋先于農;五禮之經,莫重于祭。所以敦化阜俗,昭孝息民。

      致理之源,率由茲道。朕祗若靈命,臨拊萬方。守積累之洪基,荷清寧之大德。

      然賴母儀訓助,衡宰輔成,暨中外之庶官皆夙夜而勤職。是致九圍靜謐,百姓康

      熙。內惟涼薄之姿,取怠寅威之戒。圜丘告類,雖屢展于國容;千畝躬耕,尚缺

      修于古制。念太宗在御之日,行東郊執耒之議,憲度具存,典章咸備。今欲述先

      烈,循祖考前規,申命攸司,因時蕆事。恭惟皇太后恢宣圣范,保佑沖人,于茲

      十年,克成丕業,亦未嘗親詣太室,祗薦嘉羞,伸昭事之誠,答眷懷之祉。復以

      歲時大順,宮寢肇新,元歷載更,休祥沓應,顧茲縟禮可舉而行。朕則躬稼穡之

      艱難,勤身而率下。皇太后則謝祖宗之貺,精意以告虔。信有合于經彝,庶永

      光于簡冊,爰伸誕告,用示先期。朕以來年二月內,擇日行田之禮。兼皇太后

      自垂簾聽政以來未曾恭謝宗廟,朕已稟奉慈旨,于田前請皇太后恭謝宗廟。其  來年冬至,更不行南郊之禮。所有合行諸般恩賞,并特就田、恭謝恭廟禮畢,

      一依南郊例施行。”二年二月乙巳,皇太后赴太廟,親享七室,禮成,還宮。上  御天安殿,發冊,上太后尊號曰應天齊圣顯功崇德仁慈保壽皇太后。禮畢,是日

      上宿天安殿,百官宿齋于朝堂。丙午,宿齋于東郊。日旁有黃云如龍鳳。丁未,  祀神農氏于壇,乃就耕位,執耜行田之禮。禮儀使張士遜奏三推而止,上曰:

      “朕將耕終千畝,以勸天下之力農。”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御觀耕壇。

      公卿以下執耒,田令奉童之種,司農卿受而灑之,率屬以終其事。還御正

      陽門,下制曰:“朕欽承皇統,遵奉母儀,底定萬邦,勤勞一紀。陽郊嚴配,既

      屢展于孝思;儲駕躬耕,尚未遵于祖則。是用秩開元之遺事,述端拱之舊章,毖

      祀農壇,親臨帝。復慈闈之憲古,款清廟以謝成,圭瓚告虔,珩從獻,樂崇

      九奏,禮備三犧,嘉夷夏之駿奔,感神靈之降格。威儀卒獲,福祿來同。可大赦

      天下。云云。”宣制畢,百官稱賀,上御天安殿。攝太尉呂夷簡等上尊號曰睿圣  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財用

      仁宗寶元二年,陜西用兵,輔臣議節浮費,有議減百官及軍班等俸賜者。上  曰:“朕所欲去者,乘輿服御至于宮掖奢侈奇巧無名之費、不急之用爾。國家當

      擇人以任職,至于俸賜自有定制,何用紛紛裁減,以駭中外乎可下詔申諭之。”

      六月壬戌,詔曰:“朕猥奉鴻業,深惟永圖,恭己愛人,勵精求治。欲素樸形于

      天下,風化始于朝廷,專命近臣議去浮費。爰自乘輿之所御以至宮掖之所須,盡

      屏紛華,一敦簡儉。若夫設官置吏,分總事聯,經武制軍,參處營衛。惟其廩稍

      之給,具載等差之常,務從定規,無或過議。其文武百官及軍班等俸賜,宜令詳  定所不得輒行裁減。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嘉四年正月丁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逐州選幕職曹官各一人專

      監,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病疾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

      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余積,量諸縣大小而均給之。

      六月,詔諸路轉運司,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初,諫官吳及言:  “春秋之時,諸侯相傾,竊地專封,固不以天下生靈為憂,然猶同盟之國,有救

      患分災之義也。凡外災則不書,莊公十一年書宋大水,昭公十八年書宋、衛、陳、

      鄭災,然則皆外災也。所以書者,是亦承告之辭,而患難相恤之謂也。又莊公二

      十八年,臧孫辰告糴于齊,魯記之。又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  敝器,敢告滯積,以舒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

      伯戰于韓,獲晉侯。《傳》云:‘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

      晉。’諸侯無書獲之例,而經書曰獲晉侯,貶絕之也。戰國之世,王道不絕如線,

      一有閉糴,而《春秋》誅之。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

      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矣。二千

      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視流離,又甚于春秋之時,豈圣朝所以子

      育兆民之意哉”故下是詔。

      英宗嘉八年十二月庚寅,詔京師老疾孤窮丐者,雖有東西福田院,給錢米

      者才二十四人。可即寶勝、壽圣禪院置南北福田院,并東西各蓋屋五十間,所養

      各以三百人為額,歲出內藏錢五千貫給之。  始,益州豪民十余萬戶連保作交子,每年與官中出夏秋倉盤量人夫及出修糜

      棗堰、丁夫物料。諸豪以時聚首,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

      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書填貫,不限多少。收入人戶見錢,便給

      交子,無遠近行用,動及萬百貫。街市交易,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

      文為利。每歲絲蠶米麥將熟,又印交子一兩番,捷如鑄錢。收買蓄積,廣置邸店

      屋宇園田寶貨;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或人戶眾來要錢,聚頭取索印,關

      閉門戶不出,以至聚眾爭鬧,官為差官攔約,每一貫多只得七八百,侵欺貧民。  知府事諫議大夫寇奏:“臣到任,誘勸交子戶王昌懿等,令收閉交子鋪,封印

      卓,更不書放。直至今年春,方始支還人上錢了當。其余外縣有交子戶,并皆訴

      納,將印卓毀棄訖。乞下益州今后民間更不得似日前置交子鋪。”奉圣旨,令轉

      運使張若谷、知益州薛田同共定奪。奏稱“川界用鐵錢,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

      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自來交子之法

      久為民便,今街市并無交子行用,合是交子之法歸于官中。臣等相度欲于益州就  系官廨宇,保差京朝官別置一務,選差專副曹司,揀扌舀子逐日侵早入務,委本

      州同判專一提轄。其交子一依自來百姓出給者闊狹大小,仍使本州銅印印記。若

      民間偽造,許人陳告,支小錢五百貫,犯人決訖,配銅錢界。”奉敕令梓路提刑

      王繼明與薛田、張若谷同定奪聞。奏稱:“自住交子后,來市肆經營買賣寥索。  今若廢私交子,官中置造,甚為穩便。仍乞鑄益州交子務銅印一面,降下益州,

      付本務行使,仍使益州觀察使印記,仍起置簿歷。逐道交子,上書出錢數,自一

      貫至十貫文。合用印過上簿,封押,逐旋納監官處收掌。候有人戶將到見錢,不

      拘大小鐵錢,依例準折,交納置庫收鎖,據合同字號給付人戶,取便行使。每小

      鐵錢一貫文,依例克下三十文入官。其回納交子,逐旋毀抹合同簿歷。天圣元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到本府,至二年二月二十日起首書旋,一周年共書放第二界三百

      八十八萬四千六百貫。”景三年,置監官二員輪宿。皇三年二月三日,三司

      使田況奏:“自天圣元年薛田擘劃,興置益州交子,至今累有臣僚講求利害,乞

      行廢罷。然以行用既久,卒難改更。兼自秦州兩次借卻交子六十萬貫,并無見錢

      樁管,只是虛行刷印,發往秦州入中糧草。今來散在民間,轉用艱阻,已是壞卻

      元法,為弊至深。轉運司雖收積余錢撥還,更五七年未得了當,卻勒第十三界書

      造交子兌換行用,憑虛無信,一至于此。乞今后更不許秦州借支。”奉圣旨依奏。

      熙寧元年,轉運司奏逐界交子十分內,紐定六分書造一貫文,四分書造五百文,  重輕相權,易為流轉。奉圣旨依行。

      蘇轍《元會計錄》序曰:臣聞漢祖入關,蕭何收秦圖籍,周知四方盈虛強

      弱之實,漢祖賴之以并天下。丙吉為相,匈奴嘗入云中代郡,吉使東曹考按邊瑣,

      條其兵食之有無與將吏之才否,逡巡進對,指揮遂定。由此觀之,古之人所以運

      籌帷幄之中、制勝千里之外者,圖籍之功也。蓋事之在官,必見于收,其始無不

      具者,獨患多而易忘,久而易滅,數十歲之后,人亡而書散,其不可考者多矣。

      唐李吉甫始簿錄元和國計,并包巨細,無所不具。國朝三司使丁謂等因之,為景

      德、皇、治平、熙寧四書,網羅一時出納之計,首尾八十余年,本末相授,有

      司得以居今而知昔。參酌同異,因時施宜,此前人作書之本意也。臣以不佞待罪  地官,上承元豐之余業,親睹二圣之新政,時事之變易,財賦之登耗,可得而言  也。謹按藝祖皇帝創業之始,海內分裂,租賦之入不能半今世,然而宗室尚鮮,

      諸王不過數人;仕者寡少,自朝廷郡縣皆不能備官;士卒精練,常以少克眾。用

      此三者,故能奮于不足之中而綽然常若有余。及其列國款附,琛貢相屬于道,府

      庫充塞,創景福內庫以蓄金幣,為殄虜之策。太宗因之,克平太原,真宗繼之,

      懷服契丹。二患既弭,天下安樂,日登富庶,故咸平、景德之間,號稱太平。群  臣稱頌功德不知所以裁之者,于是請封泰山,祀汾陰,禮毫社,屬車所至,費以

      巨萬。而上清昭應、崇禧景靈之宮相繼而起,累世之積,糜耗多矣。其后昭應之

      災,臣下復以營繕為言。大臣力爭,章獻感悟,沛然遂與天下休息。仁宗仁圣清

      心省事以幸天下,然而民物蕃庶未復其舊。而夏賊竊發,邊久無備,遂命益兵以  應敵,急征以養兵。雖間出內藏之積,以求紓民,而四方騷然,民不安其居矣。  其后西戎既平,而已益之兵遂不復汰,加以宗子蕃衍,充刃宮邸,官吏冗積,

      員溢于位,財之不贍為日久矣。英宗嗣位,慨然有救弊之意,群臣竦觀,幾見日

      新之政。而大業未遂。神考嗣世,忿流弊之委積,閔財力之傷耗,覽政之初,為

      強兵富國之計。有司奉承,違失本旨,始為青苗、助役,以病農民,繼為市易、

      鹽鐵,以困商賈。利孔百出,不專于三司,于是經入竭于上,民力屈于下。繼以

      南征交趾,西討拓跋,用兵之費一日千金,雖內帑別藏時有以助之,而國亦憊矣。

      今二圣臨御,方恭默無為,求民之疾苦而療之,令之不便無不釋去,民亦少休矣。  而西夏不賓,水旱繼作,凡國之用度大率多于前世。當此之時而不思所以濟之,  豈不殆哉臣歷觀前世,持盈守成,艱于創業之君。蓋盈之必溢而成之必毀,物理  之至,有不可逃者。盈、成之間,非有德者不安,非有法者不久。昔秦、隋之盛,  非無法也,內建百官,外列郡縣。至于漢、唐因而行之,卒不能改。然皆二世而

      亡,何者無德以為安也。漢文帝恭儉寡欲,專務以德化民,民富而國治,后世莫

      及。然身沒之后,七國作難,幾于亂亡。晉武帝削平吳、蜀,任賢使能,容受直

      言,有明主之風。然而亡不旋踵,子弟內叛,羌胡外亂,遂以失國。此二帝者皆

      無法以為久也。今二圣之治,安而靜,仁而恕,德積于世。秦、隋之憂,臣無所

      措心矣。然而空匱之極,法度不立,雖無漢、晉強臣敵國之患,而數年之后,國

      用曠竭,臣恐未可安枕而臥也。故臣愿得終言之,凡會計之實,取元豐之八年,

      而其為別有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賦,三曰課入,四曰饋運,五曰經費。五者既  具,然后著之以見在,列之以通表,而天下之大計可以畫地而談也。若夫內藏右  曹之積與天下封樁之實,非昔三司所領,則不入會計,將著之他書,以備覽觀焉。

      蘇轍《民賦》序曰:古之民政,有不可復者三焉。自祖宗以來,論事者嘗以

      為言,而為政者嘗試其事矣。然為之愈詳而民愈擾,事之愈力而功愈難。其故何

      哉古者隱兵于農,無事則耕,有事則戰。安平之世,無廩給之費,征伐之際,得

      勤力之士,此儒者之所嘆息而言也。然而熙寧之初,為保甲之令,民始嫁母贅子,

      斷壞支體,以求免丁。及其既成,子弟挾縣官之勢以邀其父兄,擅弓矢之技以暴

      其鄉鄰,至今河朔、京東之盜,皆保甲之余也。其后元豐之中,為保馬之法,使

      民計產養馬。畜馬者眾,馬不可得,民至持金帛買馬于江淮,小不中度,輒斥不

      用。縣歲時閱視。可否權在醫駔,民不堪命。民兵之害乃至于此,此所謂不可復

      者一也。周官泉府之制,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為之息。貸而求息,三代之政有不

      然者矣。《詩》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

      而《孟子》亦云:“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蓋有是道矣,而未必  有常數,亦未必有常息也。至于熙寧青苗之法,凡主客戶得相保任,而貸其息,

      歲取十二。出入之際,吏緣為奸,請納之勞,民費自倍。凡自官而及私者,率取  二而得一,自私而入公者,率輸十而得五。錢積于上,布帛米粟賤不可售。歲暮

      寒苦,吏卒在門,民號無告。二十年之間,民無貧富,家產盡耗,此所謂不可復

      者二也。古者治民,必周知其夫家田畝六畜器械之數,未有不知其數而能制其貧  富者也,未有不能制其貧富而能得其心者也。故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謹步

      畝,嚴版圖,因口之眾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經界既定,仁政自成。下

      及隋唐,風流已遠,然其授民田有口分、永業,皆取之于官,其斂民財有租庸調,  皆計之于口。其后世亂法壞,變為兩稅,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

      貧富為差。田之在民,其漸由此,貿易之際,不可復知。貧者急于售田,則田少  而稅多,富者利于避役,則田多而稅少。僥幸一興,稅役皆弊。故丁謂之記景德、

      田況之記皇,皆以均稅為言矣。然嘉中,薛向、孫琳始議方田,量步畝,審

      肥瘠,以定賦稅之入。熙寧中,呂惠卿復建手實,抉私隱,崇告訐,以實貧富之

      等。元豐中,李琮追究逃絕,均虛數,虐編戶,以補失陷之稅。此三者皆為國斂

      怨,所得不補所失,事不旋踵而罷,此所謂不可復者三也。故臣愚以謂為國者當  務實而已,不求其名。誠使民盡力耕田,賦輸以養兵,終身無復征戍之勞,而朝

      廷招募勇力強狡之民,教之戰陣以衛良民,二者各得其利,亦何所不可哉富民之

      家取有余以貸不足,雖有倍稱之息,而子本之債,官不為理。償進之日,布縷菽

      粟雞豚狗彘百物皆售,州縣晏然。處曲直之斷,而民自相養,蓋亦足矣。至于田

      賦厚薄多寡之異,雖小有不齊,而安靜不擾,民樂其業,賦以時入,所失無幾。  因其交易而質其欺隱,繩之以法,亦足以禁其太甚。昔宇文融括諸道客戶,州縣

      觀望,虛張其數,以實戶為客。雖得戶八十萬余,歲得錢數百萬緡,而百姓困弊,

      實召天寶之亂。均稅之害,何以異此!凡此三者,皆儒者平昔之所稱頌,以為先

      王遺法,用之足以致太平者也。然數十年以來,屢試而屢敗,足以為后世好名者

      之戒矣。惟嘉以前百役在民,衙前大者主倉庫、躬饋運,小者治燕饗、職迎送,

      破家之禍,易于反黨。至于州縣役人,皆貪官暴吏之所誅求、仰以為生者。先帝  深究其病,鬻坊場以募衙前,均役錢以雇諸役,使民得闔門治生而吏不敢苛問。

      有司奉行不得其當,坊場求數倍之價,役錢取寬剩之積,而民始困躓不堪其生矣。

      今二圣鑒觀前事,知其得失之實,既盡去保甲、青苗、均稅至于役法,舉差雇之

      中惟便民者取之,郡縣奉承雖未即能盡,而天下之民知天子之愛我矣。故臣于  《民賦》之篇,備論其得失,俾后有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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