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陰比事》 司空省書 作者:桂萬榮 漢沛郡民家貲二十余萬,一男才數歲失其母,有一女不賢,其父病困,呼族人為遺書,令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與,兒乃訟之太守。司空何武省其書,顧謂掾吏曰:女性強梁,婿復貪鄙,畏害其兒,且俾與女,實寄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子智力足以自居,或聞州縣,得以申理。其用慮深遠如是。乃悉奪財還子。 上一章 原序 目錄 下一章 商原詐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