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陰比事》 劉敞察冤 作者:桂萬榮 辨析于似是之間,非至明,其孰能之 劉敞知揚州天長縣,鞫王甲殺人,既具獄,敞見而察其冤。甲畏吏不敢自直,敞以委尸曹杜誘,誘不能平反,而傅致益牢。將論囚,敞曰:冤也。親按問之,甲知敞為己,直乃敢告。蓋殺人者富人陳氏也。相傳以為神明。 上一章 原序 目錄 下一章 呂陶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