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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冤集錄》 十一、洗罨

    作者:宋慈
      宜多備糟、醋。
    ○襯尸紙惟有藤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鹽、醋多爛,恐侵損尸體。 

      尸于平穩光明地上,先干檢一遍。用水沖洗,次挼皂角洗滌尸垢膩,又以水沖蕩潔凈。 

      洗時下用門扇簟席襯,不惹塵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擁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盡蓋,用煮醋淋,又以薦席罨一時久,候尸體透軟,即去蓋物,以水沖去糟、醋方驗。不得信行人說,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   初春與冬月,宜熱煮醋及炒糟令熱。○仲春與殘秋,宜微熱。
    ○夏秋之內,糟、醋微熱,以天氣炎熱,恐傷皮肉。
    ○秋將深。則用熱尸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氣候差涼。
    ○冬雪寒凜,尸首僵凍,糟、醋雖極熱,被衣重迭,擁罨亦不得尸體透軟。當掘坑長闊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內,以火燒令通紅,多以醋沃之,氣勃勃然,方連擁罨法物襯簟, 尸置于坑內,仍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淋遍。坑兩邊相去二三尺,復以火烘。約透,去火,移尸出驗。
    ○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看節候詳度。湖南風俗,檢死人皆于尸傍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入尸在坑內,潑上糟、醋,又四面有火逼。良久,扛出尸。或行兇人爭痕損,或死人骨屬相爭,不肯認。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檢者,人尸至三四次經火,肉色皆焦赤,痕損愈不分明,行吏因此為奸。未至一兩月間,肉皆潰爛。及其家有論訴,差到聚檢官時已是數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損并不得而知。火炕法,獨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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