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三十四、跌死 作者:宋慈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腳處蹤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物擦磕痕瘢。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內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子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 上一章 序 目錄 下一章 三十五、塌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