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三十八、牛馬踏死 作者:宋慈 凡被馬踏死者,尸色微黃,兩手散,頭發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臟出。若只筑倒或踏不著要害處,即有皮破、癮赤黑痕,不致死。○驢足痕小。 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處多在心頭、胸前,或在小腹、脅肋亦不可拘。 上一章 序 目錄 下一章 三十九、車輪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