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堅志》 夷堅乙志卷五 宋固殺人報 作者:洪邁 成都人宋固.為縣之文學.鄉耆長有病者.困臥境上.時大觀四年.朝廷方行安濟法.若有病者.則里正當任責.固憚于聞官.誘令過雙流縣牛飲橋.覺病者懷中有所挾.搜之得銀十余兩.乃取之.而推墮其人橋下.戒其徒勿得言.居無何.復至前處.失腳墮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磧中.與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時亨說. 上一章 夷堅志序 目錄 下一章 夷堅乙志卷五 張女對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