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賣的讀音 典賣的意思
典賣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于《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稅契者,不過割者,重復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
- 典
- 賣
“典賣”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diǎn mài]
- 漢字注音:
- ㄉㄧㄢˇ ㄇㄞˋ
- 簡繁字形:
- 典賣
- 是否常用:
- 否
“典賣”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典賣 diǎnmài
[pawn] 俗稱活賣。舊時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內典押給他人使用,期滿后再贖回,愈期不能贖回,即被視為出賣
辭典解釋
典賣 diǎn mài ㄉㄧㄢˇ ㄇㄞˋ 以財產約定出賣,期滿后可照原價贖回。
《紅樓夢.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無爭競,亦沒有典賣諸弊。」
網絡解釋
典賣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于《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稅契者,不過割者,重復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
“典賣”的單字解釋
【典】:1.標準;法則:典范。典章。2.典范性書籍:詞典。引經據典。3.典故:用典。出典。4.典禮:盛典。大典。5.主持;主管:典試。典獄。6.姓。7.一方把土地、房屋等押給另一方使用,換取一筆錢,不付利息,議定年限,到期還款,收回原物。
【賣】:同“賣”。
“典賣”的相關詞語
* 典賣的讀音是:diǎn mài,典賣的意思:典賣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于《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稅契者,不過割者,重復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
基本解釋
典賣 diǎnmài
[pawn] 俗稱活賣。舊時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內典押給他人使用,期滿后再贖回,愈期不能贖回,即被視為出賣
辭典解釋
典賣 diǎn mài ㄉㄧㄢˇ ㄇㄞˋ以財產約定出賣,期滿后可照原價贖回。
《紅樓夢.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無爭競,亦沒有典賣諸弊。」
典賣
典賣,又稱“活賣”。是指中國歷史上買賣不動產的一種方式。指將房屋、田地等不動產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價,在約定期限內原價回贖。與絕賣不同:絕賣是所有權的轉移,不能贖回,而典賣則是附條件的、臨時的所有權的轉讓,可在一定期限內贖回原物,過期不贖才視為絕賣。始見于《唐明律合編》轉引“元律”:“諸典賣田宅,從有司給據立契。”明清律均規定:不稅契者,不過割者,重復典賣者,均應依法治罪。【典】:1.標準;法則:典范。典章。2.典范性書籍:詞典。引經據典。3.典故:用典。出典。4.典禮:盛典。大典。5.主持;主管:典試。典獄。6.姓。7.一方把土地、房屋等押給另一方使用,換取一筆錢,不付利息,議定年限,到期還款,收回原物。
【賣】: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