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條公案》 妻保夫 作者:陳玉秀 釜魚乞命事。仁爺巡省一方,奸回喪膽。阿夫不良,因自作孽冒犯天臺,雖云眾口鑠金,敢謂縲紲非罪!憲度自如海涵,良人豈終馮婦。乞轉堯天回舜日,泣禹囚解湯綱,置此子于度外,容周處以自新。如再妻兒同罪。上告。批曰:昔班超上書而兄冤白,緹縈贖罪而父刑釋。今某氏為夫犯罪以死哀保,是與班超妹、淳于女事相仿拂也。仰府體情釋放,許令自新。 上一章 卷一 謀害總類 董推官斷問謀害舉人 目錄 下一章 母脫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