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條公案》
作者:陳玉秀《律條公案》簡介
《律條公案》,全稱《新刻海若湯先生匯集古今律條公案》。全書正文七卷,卷首一卷,共四十六則。上圖下文,文半葉十行,行二十字。卷七前題“金陵陳玉秀選校 書林師儉堂梓行”,卷七后題“書林蕭少衢梓行”,以此觀之,蕭少衢當是師儉堂主人。“海若”為明代著名戲曲家湯顯祖之號,撰者署湯顯祖顯是偽托,可知是在湯顯祖創作《牡丹亭》后,文名遠播,故撰者以此招徠。
書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類案件,分別為謀害類、強奸類、奸情類、強盜類、竊盜類、淫僧類、除精類、除害類、婚姻類、妒殺類、謀產類、混爭類、拐帶類、節孝類。但每卷或一類、或兩類、或三五類不等,亦無規律,大抵以故事長短多少劃分。現存版本缺第二卷“強奸類”四則故事,僅存則目,即:《趙代巡斷問奸殺貞婦》、《陳代巡斷問強奸殺死》、《楊縣尹斷問強奸返害》、《劉太府斷問強奸寡婦》。類中又分則,每類中則數亦不相等,正文共計四十六則。
卷首一卷所載均為法律案文,與小說內容無關,但可見白話公案小說發展初期作者之觀念,在同類小說中可謂絕無僅有,今附于正文之后。此外,附錄中“杖刑”、“雜犯”罰銀數額,疑有誤,未便擅改,姑存疑。
每則故事大多有敘述、有狀詞、有訴詞、有判詞、有撰者按語五部分內容,與明代其它公案小說大同小異。至于作品內容,與《詳刑公案》、《詳情公案》、《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諸書互有出入,可見是輾轉稗販,殊少創作。主旨不外歌頌清官善斷,造福百姓,客觀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除個別案件曲折復雜,饒有情致外,大多借助動刑和異兆破案,缺少深入細致的調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藝術性。
書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類案件,分別為謀害類、強奸類、奸情類、強盜類、竊盜類、淫僧類、除精類、除害類、婚姻類、妒殺類、謀產類、混爭類、拐帶類、節孝類。但每卷或一類、或兩類、或三五類不等,亦無規律,大抵以故事長短多少劃分。現存版本缺第二卷“強奸類”四則故事,僅存則目,即:《趙代巡斷問奸殺貞婦》、《陳代巡斷問強奸殺死》、《楊縣尹斷問強奸返害》、《劉太府斷問強奸寡婦》。類中又分則,每類中則數亦不相等,正文共計四十六則。
卷首一卷所載均為法律案文,與小說內容無關,但可見白話公案小說發展初期作者之觀念,在同類小說中可謂絕無僅有,今附于正文之后。此外,附錄中“杖刑”、“雜犯”罰銀數額,疑有誤,未便擅改,姑存疑。
每則故事大多有敘述、有狀詞、有訴詞、有判詞、有撰者按語五部分內容,與明代其它公案小說大同小異。至于作品內容,與《詳刑公案》、《詳情公案》、《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諸書互有出入,可見是輾轉稗販,殊少創作。主旨不外歌頌清官善斷,造福百姓,客觀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除個別案件曲折復雜,饒有情致外,大多借助動刑和異兆破案,缺少深入細致的調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藝術性。
《律條公案》章節列表
- 卷一 謀害總類 董推官斷問謀害舉人
- 蘇侯斷問打死人命
- 陳府尹判問惡仆謀主
- 武主政斷為父殺繼母
- 馬代巡斷問一婦人死五命
- 吳推府斷問船戶謀客
- 魏恤刑因鴉咒鳴冤
- 卷二 強奸總類(有目無文)
- 卷三 奸情總類 傅代巡斷問謀娶殺命
- 吳代巡斷問娘女爭鋒
- 周縣尹斷翁奸媳死
- 強盜總類 丁太府斷舟人劫財殺命
- 曹推官訪出慣賊
- 岑縣尹證兒童捉賊
- 吳推府斷問僻山搶殺
- 徐代巡斷搶劫緞客
- 卷四 竊盜總類 馮縣尹斷木碑追布
- 許典史斷婦人偷雞
- 淫僧總類 蔡府尹斷和尚奸婦
- 晏代巡夢黃龍盤柱
- 張判府除游僧拐婦
- 曾主事斷淫僧拐婦
- 除精總類 鄭知府用神除蛇精
- 曾縣尹判除木虱精
- 除害類 鐘府尹斷猛虎傷人
- 卷五 婚姻總類 戴府尹斷姻親誤賊
- 蘇縣尹斷指腹負盟
- 趙縣尹斷兩姨訟婚
- 章縣尹斷殘疾爭親
- 妒殺類 許兵巡斷妒殺親夫
- 卷六 謀產總類 吳按院斷產還孤弟
- 韓代巡斷嫡謀妾產
- 謝府尹斷弟謀兄產
- 夏太尹斷謀占田產
- 詹推府斷霸占家產
- 混爭總類 蘇縣尹斷光棍爭婦
- 項縣尹斷二仆爭鵝
- 卷七 拐帶總類 王減刑斷拐帶人妾
- 曹推府斷拐帶女子
- 節孝總類 周推府申請旌表節
- 彭守道旌表黃烈女
- 王縣尹申請旌表孝婦
- 湯縣尹申獎張孝子
- 附錄 六律總括
- 編次納贖則例歌括
- 納紙則例
- 五刑定律
- 擬罪問答
- 金科一誠賦
- 執照類 娼妓從良照
- 寡婦改嫁照
- 杜絕后打照
- 告給引照身
- 保狀類 保縣官
- 妻保夫
- 母脫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