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作者:魏收《魏書》簡介
魏書一百三十卷(如不分子卷,則是一百十四卷),內本紀十二卷,列傳九十八卷,志二十卷。內容記載了公元四世紀末至六世紀中葉的北魏王朝興亡史。
早在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權時,就曾由鄧淵編寫代記十余卷,以后崔浩、高允等繼續編寫魏史,都採用編年體。太和十一年(公元四八七年),李彪參加修史,始改為紀傳體,大概編寫到拓跋弘統治時代。以后,邢巒、崔鴻等先后編寫了高祖(元宏)、世宗(元恪)、肅宗(元詡)三朝的起居注。北齊天保二年(五五一),高洋命中書令兼著作郎魏收編寫魏史,設置修史局,由太保、錄尚書事高隆之監修,房延祐等六人先后參加修史。
魏收(五○五--五七二)字伯起,鉅鹿(今河北平鄉一帶)人。他是北齊著名文人,和溫子昇、邢子才齊名。早在北魏末年他就參加「國史」和起居注的編寫。他在東魏、北齊雖然官職步步高升,直做到尚書右仆射,但除起草詔令之外,修史長期是他的專職。這次設局纂修,高隆之只是掛名,魏收推薦的史官都是一向趨奉自己的人,凡事由收專主。
天保五年(五五四)秋,完成紀傳,十一月又成十志。
書成后,議論紛紜,被稱為「穢史」。魏收借修史來酬恩報怨,他公然宣稱:「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凡是史官的祖先姻戚,「多列史傳」,「飾以美言」,還有受賄行為。由於魏收在列傳人物的去取褒貶上觸犯了某些門閥地主,諸家子孫控訴「不平」的一百多人。皇帝高洋和宰相楊愔、高德正庇護魏收,逮捕了一些控訴的人下獄治罪,暫時壓下這場風波,同時也命魏書「且不施行」。以后,高演、高湛兩次命魏收修改,始成定本,即傳下來的這部魏書。
魏收以前和同時代人曾經編寫過魏史和其他資料,隋、唐時期也有人另寫過幾種魏書,這些書都沒有傳下來。唐代李延壽的北史,其中北魏部分基本上是魏書的節錄。因此,魏書是現存敘述北魏歷史的最原始和比較完備的資料。
書中記載鮮卑拓跋部的早期活動,多少反映了拓跋部的社會面貌,提供了由氏族、部落到國家發展過程的材料。
北魏承「十六國」之后,是一個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錯復雜的時代,書中列舉了不少有關這方面的資料。魏書自卷一百至一百三是國內少數族和外國的列傳,大致都根據當時使節和商販的記錄和口傳寫成。其中有一些侮辱性的記載和傳聞失實的地方,但基本上反映了當時我國東北、西北地區各族與中原地區的密切聯系,和中外經濟、文化流的加強。
魏書十志內容疏略,楊守敬批評地形志「貌似高古,然有詳所不當詳,略所不當略者」。詳略失當,不僅地形一志,其他各志也是一樣。例如食貨志不記徭役;官氏志不記官府部門,官吏職司;天象志四卷、靈征志二卷,全是宣揚災變祥瑞。
雖然如此,十志還是提供了一些有價值的材料。食貨志記錄了太和九年(四八五)的均田令和與此相關的三長制和租調制,是研究北魏和以后三百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材料。關於貨幣的記載,有助於對當時北魏境內各地社會經濟的瞭解。靈征志的上卷留下北魏建國以來一百五十年間的各地地震記錄。官氏志和釋老志是魏收創立的志目。官氏志的姓氏部分列舉拓跋部和所屬部落,氏族的姓氏和元宏所改漢姓,為后來姓氏書基本材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拓跋部族的形成和當時各族的部落、氏族的分併離合。釋老志敘述了佛教在北方的傳播和寇謙之修改道教的經過。志中反映了世俗地主和寺院地主的矛盾,特別是反映了寺院所屬奴隸和依附人口所遭到的地租剝削和高利貸剝削,這不僅是有關寺院經濟的重要資料,而且也有助於對當時全部封建剝削制度的瞭解。
不管紀傳和志,魏書都載入大量無關重要的詔令、奏議,以致篇幅臃腫。但卻也保存了一些有價值的資料,例如李安世傳載請均田疏,張普惠傳載論長尺大斗和賦稅疏等,有助於對北魏均田制和殘酷剝削的瞭解。書中所載文章詩歌是后人搜輯北魏詩文的主要來源。
魏書在宋初業已殘缺,嘉祐六年(一○六一)曾命館閣官校勘魏書和宋、齊、梁、陳、北齊、周書。今魏書前有目錄序,署名為劉攽、劉恕、安燾和范祖禹,不記年月,大致當在治平四年至熙寧三年(一○六七--一○七○)間。二劉和祖禹都是宋代有名史學家,尤其劉恕精熟南北朝史事。他們作了較細致的校勘,查出本書殘缺為后人所補各卷,并比對了修文殿御覽、北史和唐人各種史鈔、史目,將補缺各卷的來源「各疏於逐卷之末」,目錄中也注明那一些卷「闕」或「不全」。今將補闕各卷的宋人校語移入校記,目錄傳本錯誤,有原闕無注,或不闕而注闕,今皆改正。通計全闕二十六卷,不全者三卷。 北宋初刻的確切年月無考,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至遲不晚於政和中(八)。這個初刻本當時就流傳不廣,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曾在四川翻刻魏書和其他六史,這兩種本子都沒有傳下來。傳下來的魏書最早刻本也是南宋翻刻,但傳世的這個本子都有元、明二朝補版,即所謂「三朝本」。一九三五年商務印書館影印的所謂「宋蜀大字本」,其實也就是這種三朝本。北京圖書館藏魏書善本三部,也都是三朝本,該館善本書目七三五四號一種和商務印書館影印所據底本相近。
早在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權時,就曾由鄧淵編寫代記十余卷,以后崔浩、高允等繼續編寫魏史,都採用編年體。太和十一年(公元四八七年),李彪參加修史,始改為紀傳體,大概編寫到拓跋弘統治時代。以后,邢巒、崔鴻等先后編寫了高祖(元宏)、世宗(元恪)、肅宗(元詡)三朝的起居注。北齊天保二年(五五一),高洋命中書令兼著作郎魏收編寫魏史,設置修史局,由太保、錄尚書事高隆之監修,房延祐等六人先后參加修史。
魏收(五○五--五七二)字伯起,鉅鹿(今河北平鄉一帶)人。他是北齊著名文人,和溫子昇、邢子才齊名。早在北魏末年他就參加「國史」和起居注的編寫。他在東魏、北齊雖然官職步步高升,直做到尚書右仆射,但除起草詔令之外,修史長期是他的專職。這次設局纂修,高隆之只是掛名,魏收推薦的史官都是一向趨奉自己的人,凡事由收專主。
天保五年(五五四)秋,完成紀傳,十一月又成十志。
書成后,議論紛紜,被稱為「穢史」。魏收借修史來酬恩報怨,他公然宣稱:「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凡是史官的祖先姻戚,「多列史傳」,「飾以美言」,還有受賄行為。由於魏收在列傳人物的去取褒貶上觸犯了某些門閥地主,諸家子孫控訴「不平」的一百多人。皇帝高洋和宰相楊愔、高德正庇護魏收,逮捕了一些控訴的人下獄治罪,暫時壓下這場風波,同時也命魏書「且不施行」。以后,高演、高湛兩次命魏收修改,始成定本,即傳下來的這部魏書。
魏收以前和同時代人曾經編寫過魏史和其他資料,隋、唐時期也有人另寫過幾種魏書,這些書都沒有傳下來。唐代李延壽的北史,其中北魏部分基本上是魏書的節錄。因此,魏書是現存敘述北魏歷史的最原始和比較完備的資料。
書中記載鮮卑拓跋部的早期活動,多少反映了拓跋部的社會面貌,提供了由氏族、部落到國家發展過程的材料。
北魏承「十六國」之后,是一個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交錯復雜的時代,書中列舉了不少有關這方面的資料。魏書自卷一百至一百三是國內少數族和外國的列傳,大致都根據當時使節和商販的記錄和口傳寫成。其中有一些侮辱性的記載和傳聞失實的地方,但基本上反映了當時我國東北、西北地區各族與中原地區的密切聯系,和中外經濟、文化流的加強。
魏書十志內容疏略,楊守敬批評地形志「貌似高古,然有詳所不當詳,略所不當略者」。詳略失當,不僅地形一志,其他各志也是一樣。例如食貨志不記徭役;官氏志不記官府部門,官吏職司;天象志四卷、靈征志二卷,全是宣揚災變祥瑞。
雖然如此,十志還是提供了一些有價值的材料。食貨志記錄了太和九年(四八五)的均田令和與此相關的三長制和租調制,是研究北魏和以后三百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材料。關於貨幣的記載,有助於對當時北魏境內各地社會經濟的瞭解。靈征志的上卷留下北魏建國以來一百五十年間的各地地震記錄。官氏志和釋老志是魏收創立的志目。官氏志的姓氏部分列舉拓跋部和所屬部落,氏族的姓氏和元宏所改漢姓,為后來姓氏書基本材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拓跋部族的形成和當時各族的部落、氏族的分併離合。釋老志敘述了佛教在北方的傳播和寇謙之修改道教的經過。志中反映了世俗地主和寺院地主的矛盾,特別是反映了寺院所屬奴隸和依附人口所遭到的地租剝削和高利貸剝削,這不僅是有關寺院經濟的重要資料,而且也有助於對當時全部封建剝削制度的瞭解。
不管紀傳和志,魏書都載入大量無關重要的詔令、奏議,以致篇幅臃腫。但卻也保存了一些有價值的資料,例如李安世傳載請均田疏,張普惠傳載論長尺大斗和賦稅疏等,有助於對北魏均田制和殘酷剝削的瞭解。書中所載文章詩歌是后人搜輯北魏詩文的主要來源。
魏書在宋初業已殘缺,嘉祐六年(一○六一)曾命館閣官校勘魏書和宋、齊、梁、陳、北齊、周書。今魏書前有目錄序,署名為劉攽、劉恕、安燾和范祖禹,不記年月,大致當在治平四年至熙寧三年(一○六七--一○七○)間。二劉和祖禹都是宋代有名史學家,尤其劉恕精熟南北朝史事。他們作了較細致的校勘,查出本書殘缺為后人所補各卷,并比對了修文殿御覽、北史和唐人各種史鈔、史目,將補缺各卷的來源「各疏於逐卷之末」,目錄中也注明那一些卷「闕」或「不全」。今將補闕各卷的宋人校語移入校記,目錄傳本錯誤,有原闕無注,或不闕而注闕,今皆改正。通計全闕二十六卷,不全者三卷。 北宋初刻的確切年月無考,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至遲不晚於政和中(八)。這個初刻本當時就流傳不廣,南宋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曾在四川翻刻魏書和其他六史,這兩種本子都沒有傳下來。傳下來的魏書最早刻本也是南宋翻刻,但傳世的這個本子都有元、明二朝補版,即所謂「三朝本」。一九三五年商務印書館影印的所謂「宋蜀大字本」,其實也就是這種三朝本。北京圖書館藏魏書善本三部,也都是三朝本,該館善本書目七三五四號一種和商務印書館影印所據底本相近。
《魏書》章節列表
- 目錄
- 帝紀第一 序紀
- 帝紀第二 太祖紀
- 帝紀第三 太宗紀
- 帝紀第四 世祖紀上
- 帝紀第四 世祖紀下 宗紀
- 帝紀第五 高宗紀
- 帝紀第六 顯祖紀
- 帝紀第七 高祖紀上
- 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 帝紀第八 世宗紀
- 帝紀第九 肅宗紀
- 帝紀第十 孝莊紀
- 帝紀第十一 前廢帝廣陵王后廢帝安定王〓出帝平陽王
- 帝紀第十二 孝靜紀
- 列傳第一 皇后列傳
- 列傳第二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 列傳第三 昭成子孫
- 列傳第四 道武七王
- 列傳第五 明元六王
- 列傳第六 太武五王
- 列傳第七上 景穆十二王
- 列傳第七中 景穆十二王
- 列傳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
- 列傳第八 文成五王
- 列傳第九上 獻文六王
- 列傳第九下 獻文六王
- 列傳第十 孝文五王
- 列傳第十一
- 列傳第十二
- 列傳第十三 長孫嵩 長孫道生
- 列傳第十四 長孫肥 尉古真
- 列傳第十五 穆崇
- 列傳第十六
- 列傳第十七 奚斤 叔孫建
- 列傳第十八
- 列傳第十九 于栗磾
- 列傳第二十
- 列傳第二十一
- 列傳第二十二
- 列傳第二十三 崔浩
- 列傳第二十四 李順
- 列傳第二十五
- 列傳第二十六 刁雍 王慧龍 韓延之 袁式
- 列傳第二十七 李寶
- 列傳第二十八 陸俟
- 列傳第二十九 源賀
- 列傳第三十
- 列傳第三十一
- 列傳第三十二
- 列傳第三十三
- 列傳第三十四 竇瑾 許彥 李欣
- 列傳第三十五 盧玄
- 列傳第三十六 高允
- 列傳第三十七 李靈 崔鑒
- 列傳第三十八 尉元 慕容白曜
- 列傳第三十九
- 列傳第四十
- 列傳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沖
- 列傳第四十二 游雅 高閭
- 列傳第四十三 游明根 劉芳
- 列傳第四十四 鄭羲 崔辯
- 列傳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
- 列傳第四十六 楊播
- 列傳第四十七
- 列傳第四十八 韓麒麟 程駿
- 列傳第四十九
- 列傳第五十 李彪 高道悅
- 列傳第五十一 王肅 宋弁
- 列傳第五十二 郭祚 張彝
- 列傳第五十三 邢巒 李平
- 列傳第五十四 李崇 崔亮
- 列傳第五十五 崔光
- 列傳第五十六 甄琛 高聰
- 列傳第五十七 崔休 裴延俊 袁翻
- 列傳第五十八
- 列傳第五十九
- 列傳第六十
- 列傳第六十一
- 列傳第六十二 爾朱榮
- 列傳第六十三
- 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 列傳第六十五
- 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 列傳第六十七
- 列傳第六十八
- 列傳第六十九
- 列傳第七十 李琰之 祖瑩 常景
-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 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 列傳術藝第七十九
- 列傳列女第八十
- 列傳恩幸第八十一
- 列傳閹官第八十二
- 列傳第八十三
- 列傳第八十四 僭晉司馬叡 賨李雄
- 列傳第八十五
- 列傳第八十六 島夷蕭道成 島夷蕭衍
- 列傳第八十七
- 列傳第八十八
- 列傳第八十九
- 列傳第九十 西域
- 列傳第九十一
- 列傳第九十二 自序
-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 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 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 志第五 地形二上
- 志第六 地形二中
- 志第七 地形二下
- 志第八 律歷三上
- 志第九 律歷三下
- 志第十 禮四之一
- 志第十一 禮四之二
- 志第十二 禮四之三
- 志第十三 禮四之四
- 志第十四 樂五
- 志第十五 食貨六
- 志第十六 刑罰七
- 志第十七 靈征八上
- 志第十八 靈征八下
- 志第十九 官氏九
- 志第二十 釋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