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讀音 犯罪未遂的意思
犯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踐概述:構成要件(齊備)說、犯罪目的(實現)說、犯罪結果(發生)說、構成要件(齊備)說。
- 犯
- 罪
- 未
- 遂
“犯罪未遂”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fàn zuì wèi suì]
- 漢字注音:
- ㄈㄢˋ ㄗㄨㄟˋ ㄨㄟˋ ㄙㄨㄟˋ
- 簡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犯罪未遂”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這一點區別于犯罪預備。如放火罪,準備火種和引火物是犯罪預備,已經點燃引火物而被人發現撲滅則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發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結果,這一點區別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這一點區別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會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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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踐概述:構成要件(齊備)說、犯罪目的(實現)說、犯罪結果(發生)說、構成要件(齊備)說。
“犯罪未遂”的單字解釋
【犯】:1.抵觸;違犯:犯法。犯規。犯忌諱。眾怒難犯。2.侵犯:進犯。秋毫無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井水不犯河水。3.罪犯:主犯。盜竊犯。4.發作;發生(多指錯誤的或不好的事情):犯愁。犯錯誤。犯脾氣。他的胃病又犯了。5.姓。
【罪】:1.犯法的行為:罪大惡極。立功贖罪。2.過失:不應歸罪于人。3.依法給予的刑罰;懲處:判罪。待罪。4.苦難;痛苦:受罪。
【未】:1.副詞。1.不:未便。未知可否。2.沒;沒有:未見此人。2.地支的第八位。3.未時,舊式記時法,相當于十三點到十五點。
【遂】:[suì]1.順心;稱意:遂心。遂愿。2.成功:百事乃遂。陰謀未遂。3.文言連詞。于是:書既發,遂舉兵。[suí]義同“遂(suì)”。用于“半身不遂”。
“犯罪未遂”的相關詞語
“犯罪未遂”造句
對犯罪未遂行為的處罰由來已久,但在處罰的依據、原則問題上理論界有很大爭議。
犯罪未遂是刑法學界研究的一個重點,國內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觀點。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作為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問題既與單個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區別,也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有所不同,情況非常特殊和復雜。
完成形態即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種。
相對于犯罪構成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構成的未完成形態。
當數額犯犯罪未遂與既遂并存時,應當以一罪論處,并從一重從重處罰。
在未完成形態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較為常見,也容易引起理論和實踐上爭議與分歧。
筆者認為,單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單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單位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達到犯罪既遂的一種未完成犯罪形態。
* 犯罪未遂的讀音是:fàn zuì wèi suì,犯罪未遂的意思:犯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實踐概述:構成要件(齊備)說、犯罪目的(實現)說、犯罪結果(發生)說、構成要件(齊備)說。
基本解釋
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這一點區別于犯罪預備。如放火罪,準備火種和引火物是犯罪預備,已經點燃引火物而被人發現撲滅則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發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結果,這一點區別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這一點區別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會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踐概述:構成要件(齊備)說、犯罪目的(實現)說、犯罪結果(發生)說、構成要件(齊備)說。
【犯】:1.抵觸;違犯:犯法。犯規。犯忌諱。眾怒難犯。2.侵犯:進犯。秋毫無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井水不犯河水。3.罪犯:主犯。盜竊犯。4.發作;發生(多指錯誤的或不好的事情):犯愁。犯錯誤。犯脾氣。他的胃病又犯了。5.姓。
【罪】:1.犯法的行為:罪大惡極。立功贖罪。2.過失:不應歸罪于人。3.依法給予的刑罰;懲處:判罪。待罪。4.苦難;痛苦:受罪。
【未】:1.副詞。1.不:未便。未知可否。2.沒;沒有:未見此人。2.地支的第八位。3.未時,舊式記時法,相當于十三點到十五點。
【遂】:[suì]1.順心;稱意:遂心。遂愿。2.成功:百事乃遂。陰謀未遂。3.文言連詞。于是:書既發,遂舉兵。[suí]義同“遂(suì)”。用于“半身不遂”。
對犯罪未遂行為的處罰由來已久,但在處罰的依據、原則問題上理論界有很大爭議。
犯罪未遂是刑法學界研究的一個重點,國內外存在有很多不同觀點。
第二,在犯罪未遂案件中,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不同。
作為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問題既與單個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區別,也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有所不同,情況非常特殊和復雜。
完成形態即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種。
相對于犯罪構成的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構成的未完成形態。
當數額犯犯罪未遂與既遂并存時,應當以一罪論處,并從一重從重處罰。
在未完成形態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較為常見,也容易引起理論和實踐上爭議與分歧。
筆者認為,單位犯罪未遂,是指在單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單位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達到犯罪既遂的一種未完成犯罪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