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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旗制度的讀音 盟旗制度的意思

    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后金統治者對歸附的蒙古部眾,按八旗組織原則在其原有社會制度基礎上編制旗分,后復以此辦法陸續安置歸附的蒙古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爾扈特部蒙古返歸中國后,全蒙古部眾悉數被納入盟旗體制。此制自初置至完備,歷時一百四十多年。 盟(蒙語:аймаг)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原由盟內各旗札薩克在會盟時推舉,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內各旗札薩克中簽請皇帝派人兼攝。喀爾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部長又是盟長。 盟并非一級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谷、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發布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厄魯特蒙古各盟則不設盟長,其盟務由該管地區將軍或辦事大臣直接掌管。 旗(蒙語:хошуу)是清廷設在蒙古地區的行政、軍事單位,也是清朝皇帝賜給旗內各級封建主的世襲領地。旗是經過編織佐領,安置屬民,分給牧地,劃定旗界,任命札薩克形成的。任命札薩克時,不但要考慮在部內的影響及地位,而且還要考慮對清廷是否忠順有功。
    • méng
    • zhì

    “盟旗制度”的讀音

    拼音讀音
    [méng qí zhì dù]
    漢字注音:
    ㄇㄥˊ ㄑㄧˊ ㄓˋ ㄉㄨˋ
    簡繁字形:
    是否常用:

    “盟旗制度”的意思

    基本解釋

    辭典解釋

    盟旗制度  méng qí zhì dù  ㄇㄥˊ ㄑㄧˊ ㄓˋ ㄉㄨˋ  

    我國邊疆特殊的政治制度。仿照滿洲八旗制度,在蒙古人的居地,以旗不同顏色(黃、白、紅、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作為部勒部眾的兵制,逐漸成為寓戶籍于軍籍的政制。

    網絡解釋

    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后金統治者對歸附的蒙古部眾,按八旗組織原則在其原有社會制度基礎上編制旗分,后復以此辦法陸續安置歸附的蒙古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爾扈特部蒙古返歸中國后,全蒙古部眾悉數被納入盟旗體制。此制自初置至完備,歷時一百四十多年。
    盟(蒙語:аймаг)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原由盟內各旗札薩克在會盟時推舉,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內各旗札薩克中簽請皇帝派人兼攝。喀爾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部長又是盟長。
    盟并非一級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谷、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發布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厄魯特蒙古各盟則不設盟長,其盟務由該管地區將軍或辦事大臣直接掌管。
    旗(蒙語:хошуу)是清廷設在蒙古地區的行政、軍事單位,也是清朝皇帝賜給旗內各級封建主的世襲領地。旗是經過編織佐領,安置屬民,分給牧地,劃定旗界,任命札薩克形成的。任命札薩克時,不但要考慮在部內的影響及地位,而且還要考慮對清廷是否忠順有功。

    “盟旗制度”的單字解釋

    】:1.宣誓締約:會盟。海誓山盟。2.發(誓):盟一個誓。3.舊時結拜的(兄弟):盟兄。盟弟。4.團體與團體、階級與階級、國與國之間的聯合體:工農聯盟。軍事同盟。5.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的相當于自治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
    】:1.旗子:國旗。紅旗。掛旗。2.指八旗:漢軍旗。3.屬于八旗的,特指屬于滿族的:旗人。旗袍。4.八旗兵駐屯的地方,現在地名沿用:正黃旗。5.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相當于縣。6.姓。
    】:1.制造:制版。制革。制圖。煉制。縫制。這塊獎牌是用銅制成的。2.擬訂;規定:制定。因地制宜。3.用強力約束;限定;管束:壓制。限制。管制。節制。制伏。4.制度:全民所有制。民主集中制。5.姓。
    】:[dù]1.計量長短:度量衡。2.表明物質的有關性質所達到的程度,如硬度、熱度、濃度、濕度等。3.計量單位名稱。a)弧或角,把圓周分為360等份所成的弧叫1度弧。1度弧所對的圓心角叫1度角。1度等于60分。b)經度或緯度,如北緯38度。c)電量,1度即1千瓦小時。d)眼鏡焦度的單位,1度等于0.01米-1。4.程度:極度。知名度。透明度。高度的責任感。5.限度:勞累過度。以能熔化為度。6.章程;行為準則:法度。制度。7.哲學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質的數量界限。在這個界限內,量的增減不改變事物的質,超過這個界限,就要引起質變。8.對人對事寬容的程度:度量。氣度。9.人的氣質或姿態:風度。態度。10.姓。[duó]推測;估計:揣度。測度。度德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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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旗制度的讀音是:méng qí zhì dù,盟旗制度的意思: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清朝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后金統治者對歸附的蒙古部眾,按八旗組織原則在其原有社會制度基礎上編制旗分,后復以此辦法陸續安置歸附的蒙古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爾扈特部蒙古返歸中國后,全蒙古部眾悉數被納入盟旗體制。此制自初置至完備,歷時一百四十多年。 盟(蒙語:аймаг)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原由盟內各旗札薩克在會盟時推舉,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內各旗札薩克中簽請皇帝派人兼攝。喀爾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部長又是盟長。 盟并非一級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谷、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發布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厄魯特蒙古各盟則不設盟長,其盟務由該管地區將軍或辦事大臣直接掌管。 旗(蒙語:хошуу)是清廷設在蒙古地區的行政、軍事單位,也是清朝皇帝賜給旗內各級封建主的世襲領地。旗是經過編織佐領,安置屬民,分給牧地,劃定旗界,任命札薩克形成的。任命札薩克時,不但要考慮在部內的影響及地位,而且還要考慮對清廷是否忠順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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