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發冢中金”的意思及全詩出處和翻譯賞析
“盜發冢中金”全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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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陶弼)
陶弼(1015—1078)宋代詩人。字商翁,永州(今湖南省祁陽縣)人。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卒于神宗元豐元年。,年六十四歲。倜儻知兵,能為詩,有“左詩書,右孫吳”之譽。慶歷中(1045年左右)楊畋討湖南猺,授以兵,使往襲,大破之。以功得朔陽主簿,調朔陽令。兩知邕州,綏輯惠養,善政甚多。進西上閣門使,留知順州。交人襲取桄榔,弼獲間諜,諭以逆順,縱之去,終弼任不敢犯。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改東上閣門使,未拜,卒。弼的著作,本有集十八卷,今僅存《邕州小集》一卷,《四庫總目》傳于世。事跡見《豫章先生文集》卷二二《陶君墓志銘》。
《句》陶弼 翻譯、賞析和詩意
《句》是宋代陶弼創作的一首詩詞。以下是對這首詩詞的中文譯文、詩意和賞析:
中文譯文:
梟鳴社旁樹,
盜發冢中金。
詩意:
這首詩詞以簡潔的語言表達了作者的情感和思考。第一句描繪了一只梟在社旁的樹上鳴叫,第二句則表達了從墳墓中盜取金銀財寶的行為。整首詩詞通過簡短的句子,展示了社會現象和人性的冷酷和貪婪。
賞析:
《句》這首詩詞以簡練的文字展現了社會的黑暗面和人性的丑陋。首句中的"梟鳴社旁樹"揭示了社會中那些善惡不分、唯利是圖的人們。梟鳴,是指梟鳥的叫聲,梟鳥被認為是兇猛而殘忍的象征,這里可以理解為那些殘忍無情的人在社會中張揚自己的聲音。而社,是指鄉村中的寺廟或集會場所,社旁的樹則代表社會。第二句"盜發冢中金"表達了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即從墳墓中盜取金銀財寶。這里的"盜"暗示了人們對金錢的貪婪和不擇手段的行為。整首詩詞通過簡練的詞句,揭示了人性中的黑暗面和社會中的不公和貪婪,以此來反思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
這首詩詞以簡單明了的語言,表達了作者對社會現象和人性的思考和觀察。通過對貪婪和不義行為的揭露,詩人希望引起人們對道德和公正的思考,并呼吁人們反思自己的行為。這首詩詞在表達清晰的同時,也給讀者留下了思考的空間。
“盜發冢中金”全詩拼音讀音對照參考
jù
句
xiāo míng shè páng shù, dào fā zhǒng zhōng jīn.
梟鳴社旁樹,盜發冢中金。
“盜發冢中金”平仄韻腳
平仄:仄平仄平平
韻腳:(平韻) 下平十二侵 * 平仄拼音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詩句韻腳有多個的時候,對比全詩即可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