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居雜詠三十二首·義維》 陳淳
義以維其心,在心常有制。
惟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惟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分類:
《閒居雜詠三十二首·義維》陳淳 翻譯、賞析和詩意
詩詞:《閒居雜詠三十二首·義維》
義維
義以維其心,
在心常有制。
惟為理所宜,
不徇情所利。
中文譯文:
義正而心堅,
內心常有規矩。
只行符合正理之事,
不隨情感而謀私利。
詩意和賞析:
這首詩是宋代陳淳所作的《閒居雜詠三十二首》中的一首。詩人在這首詩中探討了義與心之間的關系。詩中提到,義是為了維護人的內心,讓其保持堅定和紀律性。心中常常有一種制約,這種制約使人遵循正當的道理和原則。詩人強調,只有按照正理去行事,不被個人情感和私利所左右,才能真正實踐義務。
這首詩表達了對道德準則和個人行為的思考。詩人認為,人應該通過堅守義務和遵守道德規范來維系內心的和諧與固守正道。詩中的義與維,既指人們應當做到正義和道德的堅守,同時也是對個人內心的規范和約束。通過這種內心的規矩,人們能夠擺脫情感的干擾,以理性和公正的方式去行動。
這首詩簡潔明快,表達了對道德和正義的呼喚,體現了宋代士人的儒家思想。它提醒人們在面對各種選擇和困境時,要堅持正義和道德的原則,而不是被情感和私利所左右。這種對道德和義務的思考,對于個人的修養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閒居雜詠三十二首·義維》陳淳 拼音讀音參考
xián jū zá yǒng sān shí èr shǒu yì wéi
閒居雜詠三十二首·義維
yì yǐ wéi qí xīn, zài xīn cháng yǒu zhì.
義以維其心,在心常有制。
wéi wèi lǐ suǒ yí, bù xùn qíng suǒ lì.
惟為理所宜,不徇情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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