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戮罪的詩詞(37首)
鷦鷯,小鳥也,生于蒿萊之間,長于藩籬之下,翔集尋常之內,而生生之理足矣。
色淺體陋,不為人用,形微處卑,物莫之害,繁滋族類,乘居匹游,翩翩然有以自樂也。
彼鷲鶚驚鴻,孔雀翡翠,或淩赤霄之際,或托絕垠之外,翰舉足以沖天,觜距足以自衛,然皆負矰嬰繳,羽毛入貢。
何者?有用于人也。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并為郎,稍遷至栘中廄監。
時漢連伐胡,數通使相窺觀。
匈奴留漢使郭吉、路充國等前后十余輩,匈奴使來,漢亦留之以相當。
天漢元年,且鞮侯單于初立,恐漢襲之,乃曰:「漢天子我丈人行也。
夏四月戊午,晉侯使呂相絕秦,曰:“昔逮我獻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天禍晉國,文公如齊,惠公如秦。
無祿,獻公即世。
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晉。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
若望仆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此也。
仆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
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
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本末舛逆,首尾衡決,國制搶攘,非甚有紀,胡可謂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數之于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夫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使為治勞智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
子卿足下:勤宣令德,策名清時,榮問休暢,幸甚幸甚。
遠托異國,昔人所悲,望風懷想,能不依依?昔者不遺,遠辱還答,慰誨勤勤,有逾骨肉,陵雖不敏,能不慨然?自從初降,以至今日,身之窮困,獨坐愁苦。
終日無睹,但見異類。
韋韝毳幕,以御風雨;羶肉酪漿,以充饑渴。
漢昭帝逝世,昌邑王劉賀被廢黜,漢宣帝劉詢剛剛登上皇位。
路溫舒呈上奏書,奏書說:昭帝崩,昌邑王賀廢,宣帝初即位,路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
其辭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
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
遲頓首陳將軍足下:無恙,幸甚,幸甚!將軍勇冠三軍,才為世出,棄燕雀之小志,慕鴻鵠以高翔!昔因機變化,遭遇明主,立功立事,開國稱孤。
朱輪華轂,擁旄萬里,何其壯也!如何一旦為奔亡之虜,聞鳴鏑而股戰,對穹廬以屈膝,又何劣邪!尋君去就之際,非有他故,直以不能內審諸己,外受流言,沈迷猖蹶,以至于此。
圣朝赦罪責功,棄瑕錄用,推赤心于天下,安反側于萬物。
將軍之所知,不假仆一二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