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顯姓的詩詞(46首)
上篇
秦孝公據崤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當是時也,商君佐之,內立法度,務耕織,修守戰之具;外連衡而斗諸侯。
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晉文公既定襄王于郟,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
王弗許,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
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寧宇,以順及天地,無逢其災害。
先王豈有賴焉?內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足以供給神祇而已,豈敢厭縱其耳目心腹,以亂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臨長百姓而輕重布之,王何異之有?”“今天降禍災於周室,余一人僅亦守府,又不佞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其叔父實應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豈敢有愛也?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
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勾踐起師逆之江。
大夫種乃獻謀曰:“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
夫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于甲兵,而未嘗有所挫也。
夫一人善射,百夫決拾,勝未可成。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維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競芳之月,無可奈何之日,怡紅院濁玉,謹以群花之蕊,冰鮫之縠,沁芳之泉,楓露之茗,四者雖微,聊以達誠申信,乃致祭于白帝宮中撫司秋艷芙蓉女兒之前曰: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通“又)”六載。
其先之鄉籍姓氏,湮淪而莫能考者久矣。
而玉得于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游之夕,親昵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憶女兒曩生之昔,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其為性則冰雪不足喻其潔,其為神則星日不足喻其精,其為貌則花月不足喻其色。
東都主人喟然而嘆曰:“痛乎風俗之移人也。
子實秦人,矜夸館室,保界河山,信識昭、襄而知始皇矣,烏睹大漢之云為乎?夫大漢之開元也,奮布衣以登皇位,由數期而創萬代,蓋六籍所不能談,前圣靡得言焉當此之時,功有橫而當天,討有逆而順民。
故婁敬度勢而獻其說,蕭公權宜而拓其制。
時豈泰而安之哉,計不得以已也。
戶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謹奏;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
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
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將有所不稱其任。
是故事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之盡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