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讀音 婚姻自由的意思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 婚
- 姻
- 自
- 由
“婚姻自由”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hūn yīn zì yóu]
- 漢字注音:
- ㄏㄨㄣ ㄧㄣ ㄗˋ ㄧㄡˊ
- 簡繁字形:
- 是否常用:
- 否
“婚姻自由”的意思
基本解釋
辭典解釋
婚姻自由 hūn yīn zì yóu ㄏㄨㄣ ㄧㄣ ㄗˋ ㄧㄡˊ 由男女當事人自己決定,而非由他人安排婚姻。
《文明小史.第一九回》:「他的意思,一定要學外國的法子,總要婚姻自由才好。」
德語 Freiheit der Eheschlie?ung (S)?
網絡解釋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婚姻自由”的單字解釋
【婚】:1.男女經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未婚。2.婚姻:結婚。
【姻】:1.婚姻:聯姻。2.由婚姻結成的、比較間接的親戚關系,如稱弟兄的岳父、姐妹的公公為“姻伯”,稱姐妹的丈夫的弟兄、妻子的表兄弟為“姻兄、姻弟”等。
【自】:1.自己:自動。自衛。自愛。自力更生。自言自語。自告奮勇。自顧不暇。不自量力。2.自然;當然:自不待言。公道自在人心。兩人久別重逢,自有許多話說。3.姓。4.從;由:自小。自此。自古。自遠而近。自北京出發。選自《人民日報》。來自各國的朋友。
“婚姻自由”的相關詞語
“婚姻自由”造句
如今,家長不能再以門當戶對為由而粗暴干涉兒女的婚姻自由。
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通過對比,他引用了為不同種族間婚姻自由的合法斗爭。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二者不可偏廢,共同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
沃爾夫森說,在追尋同性婚姻自由時,國家法律和公共觀點是爭論的兩個關鍵領域。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現代解放運動以來,婚姻自由也成為人們意識中的一種常識.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強調婚姻自由平等和堅決維護婦女權益是新婚姻法的兩個顯著特點。
一般來說,這里沒有婚姻自由,一個女人有兩個老公.
* 婚姻自由的讀音是:hūn yīn zì yóu,婚姻自由的意思: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辭典解釋
婚姻自由 hūn yīn zì yóu ㄏㄨㄣ ㄧㄣ ㄗˋ ㄧㄡˊ由男女當事人自己決定,而非由他人安排婚姻。
《文明小史.第一九回》:「他的意思,一定要學外國的法子,總要婚姻自由才好。」
德語 Freiheit der Eheschlie?ung (S)?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婚】:1.男女經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未婚。2.婚姻:結婚。
【姻】:1.婚姻:聯姻。2.由婚姻結成的、比較間接的親戚關系,如稱弟兄的岳父、姐妹的公公為“姻伯”,稱姐妹的丈夫的弟兄、妻子的表兄弟為“姻兄、姻弟”等。
【自】:1.自己:自動。自衛。自愛。自力更生。自言自語。自告奮勇。自顧不暇。不自量力。2.自然;當然:自不待言。公道自在人心。兩人久別重逢,自有許多話說。3.姓。4.從;由:自小。自此。自古。自遠而近。自北京出發。選自《人民日報》。來自各國的朋友。
如今,家長不能再以門當戶對為由而粗暴干涉兒女的婚姻自由。
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通過對比,他引用了為不同種族間婚姻自由的合法斗爭。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二者不可偏廢,共同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
沃爾夫森說,在追尋同性婚姻自由時,國家法律和公共觀點是爭論的兩個關鍵領域。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現代解放運動以來,婚姻自由也成為人們意識中的一種常識.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強調婚姻自由平等和堅決維護婦女權益是新婚姻法的兩個顯著特點。
一般來說,這里沒有婚姻自由,一個女人有兩個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