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公的讀音 師公的意思
師公 法教師公,指法教的男巫。
- 師
- 公
“師公”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shī gōng]
- 漢字注音:
- ㄕ ㄍㄨㄥ
- 簡繁字形:
- 師公
- 是否常用:
- 是
“師公”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師公 shīgōng
(1) [grandmaster]∶師祖
(2) [sorcerer]∶神漢,即男巫師
辭典解釋
師公 shī gōng ㄕ ㄍㄨㄥ 稱老師的師父或父親。
《西游記.第一六回》:「有兩個徒孫,是他心愛之人,上前問道:『師公,你哭怎的?』」
廚師。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六.分茶酒店》:「凡分茶酒肆,賣下酒食品廚子,謂之『量酒博士、師公。』」也作「師工」。
臺灣俗稱道士為「師公」。
網絡解釋
師公
法教師公,指法教的男巫。
“師公”的單字解釋
【師】:1.傳授知識、技術的人:教師。2.掌握某種專門知識、技術的人:工程師。理發師。3.效法:師法。4.榜樣:前事不忘,后事之師。5.軍隊:出師。勞師動眾。6.軍隊編制單位。在軍之下,團之上。7.由師徒關系或師生關系產生的:師母。師兄。8.對和尚、尼姑的尊稱:禪師。師太。
【公】:1.屬于國家或集體的(跟“私”相對):公款。公物。公事公辦。2.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分母。公議。公約。3.屬于國際間的:公海。公制。公歷。4.使公開:公布。公之于世。5.公平;公正:公買公賣。大公無私。秉公辦理。6.公事;公務:辦公。公余。因公出差。7.姓。8.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公爵。公侯。王公大臣。9.對上了年紀的男子的尊稱:諸公。張公。10.丈夫的父親;公公:公婆。11.屬性詞。(禽獸)雄性的(跟“母”相對):公羊。這只小雞是公的。
“師公”的相關詞語
“師公”造句
我的心里忐忑不安,生怕老師公布出我的分數,我把頭輕輕地埋了下去,目光躲閃著,腦袋像過電影一樣過著媽媽知道分數后那生氣和失望的表情,可是,我還是讓她失望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媽媽,你不要生氣……
每當老師公布考試成績時,大家心里都七上八下,擔心考不好挨批評。
香港目前有超過750名執業大律師,他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
壯族麼教和壯族師公教都是壯族原生型民間宗教。
公眾。大會聯合全美中醫師公會、學校、各大保險公司及大公司人力部門共襄盛舉。
基于后現代知識型的視角,高師公共心理學課程目標應為培養學生成為自我完善的人。
這位老醫生被醫師公會除名。
大律師公會同意,稱中國政府是修法,不是釋法。
技師公會及全國聯合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由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
甚至還有這樣的法律得以通過,即非注冊營養師公開談論食物是非法的!
* 師公的讀音是:shī gōng,師公的意思:師公 法教師公,指法教的男巫。
基本解釋
師公 shīgōng
(1) [grandmaster]∶師祖
(2) [sorcerer]∶神漢,即男巫師
辭典解釋
師公 shī gōng ㄕ ㄍㄨㄥ稱老師的師父或父親。
《西游記.第一六回》:「有兩個徒孫,是他心愛之人,上前問道:『師公,你哭怎的?』」
廚師。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六.分茶酒店》:「凡分茶酒肆,賣下酒食品廚子,謂之『量酒博士、師公。』」也作「師工」。
臺灣俗稱道士為「師公」。
師公
法教師公,指法教的男巫。
【師】:1.傳授知識、技術的人:教師。2.掌握某種專門知識、技術的人:工程師。理發師。3.效法:師法。4.榜樣:前事不忘,后事之師。5.軍隊:出師。勞師動眾。6.軍隊編制單位。在軍之下,團之上。7.由師徒關系或師生關系產生的:師母。師兄。8.對和尚、尼姑的尊稱:禪師。師太。
【公】:1.屬于國家或集體的(跟“私”相對):公款。公物。公事公辦。2.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分母。公議。公約。3.屬于國際間的:公海。公制。公歷。4.使公開:公布。公之于世。5.公平;公正:公買公賣。大公無私。秉公辦理。6.公事;公務:辦公。公余。因公出差。7.姓。8.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公爵。公侯。王公大臣。9.對上了年紀的男子的尊稱:諸公。張公。10.丈夫的父親;公公:公婆。11.屬性詞。(禽獸)雄性的(跟“母”相對):公羊。這只小雞是公的。
我的心里忐忑不安,生怕老師公布出我的分數,我把頭輕輕地埋了下去,目光躲閃著,腦袋像過電影一樣過著媽媽知道分數后那生氣和失望的表情,可是,我還是讓她失望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媽媽,你不要生氣……
每當老師公布考試成績時,大家心里都七上八下,擔心考不好挨批評。
香港目前有超過750名執業大律師,他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
壯族麼教和壯族師公教都是壯族原生型民間宗教。
公眾。大會聯合全美中醫師公會、學校、各大保險公司及大公司人力部門共襄盛舉。
基于后現代知識型的視角,高師公共心理學課程目標應為培養學生成為自我完善的人。
這位老醫生被醫師公會除名。
大律師公會同意,稱中國政府是修法,不是釋法。
技師公會及全國聯合會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應由監事互選常務監事一人。
甚至還有這樣的法律得以通過,即非注冊營養師公開談論食物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