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怎么讀 所的意思

漢字 |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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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 |
|
注音 | ㄙㄨㄛˇ |
部首 | [戶] 戶字旁 |
筆畫 | 總筆畫:8 部外:4 |
異體字 | ?? ? ?? ?? |
字形結構 | 左右結構 |
統一編碼 | 基本區 U+6240 |
其它編碼 | 五筆:rnrh 倉頡:hshml 鄭碼:pdxp 四角:72221 |
筆順編碼 | 33513312 |
筆順筆畫 |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
筆順名稱 | 撇 撇 橫折 橫 撇 撇 橫 豎 |
所字的意思
1.處所:場所。住所。各得其所。
2.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海陽所(在山東)。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遼寧)。
3.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診療所。指揮所。招待所。
4.a)用于房屋:這所房子。b)用于學校等:一所醫院。兩所學校。
5.姓。
6.跟“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為人所笑。看問題片面,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
7.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表示中心詞是受事:我所認識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見。
8.用在“是…的”中的名詞、代詞和動詞之間,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全國的形勢,是同志們所關心的。
9.用在動詞前面,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各盡所能。聞所未聞。
所字的基本解釋
基本字義
● 所
suǒ ㄙㄨㄛˇ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姓。英語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德語 Platz (S)
法語 place,endroit,institut,office,en réalité,(classificateur pour les batiments (maisons, petits batiments, etc.)?)?,(particule introduisant une proposition relative)?, celui qui,(particule introduisant l'agent du passif dans le registre écrit)?
所字的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所 suǒ
〈名〉
(1) (形聲。從斤,戶聲。斤,斧子。( hǔ)本義:伐木聲)
(2) “所”假借為“處”。處所;地方 [place]
有截其所。——《詩·商頌·殷武》
不可不為擇所而后錯之。——《荀子·王霸》
必于無人之所。——《呂氏春秋·達郁》
僻遠悠閑之所。——《呂氏春秋·謹聽》
不如早為之所。——《左傳·隱公元年》
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成反復自念,得無教我獵蟲所耶?——《聊齋志異·促織》
汝生于浙而葬于斯,離吾鄉七百余里矣,當時雖觭夢幻想,寧知此為歸骨所耶?——清· 袁枚《祭妹文》
(3) 又如:哨所;寓所;診所;交易所;看守所;托兒所;招待所; 收容所;診療所;觀察所;指揮所;各得其所
(4) 道理;方法 [reason]。如:所以然(所以如此。指原因或道理);所詮(佛教語。所解的義理)
(5) 地方 [place]
雖眾,無所用之。——《左傳·僖公四年》
(6) 進行科學研究的機構 [institute]。如:物理所;農民問題研究所。又指機關或其他機構的名稱。如:派出所;招待所;指揮所
(7) 著落;結果 [result]
勤而無所,必有悖心。——《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仇,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清· 黃宗羲《原君》
詞性變化
◎ 所 suǒ
〈助〉
(1) 表示結構 [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
(2) 與后面的動詞結合,構成名詞性結構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二貴酋名曰館伴,夜則以兵圍所寓舍,而予不得歸矣。——宋· 文天祥《指南錄·后序》
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3) 又如:聞所未聞;各盡所能
(4) 用在作主謂結構的謂詞前,相當于“之”、“的”
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納職焉。——《史記》
(5) 用作賓語提前的標志,多與“唯”字配合使用,相當于“是”
臣唯命所試。——《列子》
(6) 與“為”呼應,構成“為…所…”句式,表示被動。
其后楚目以削,數十年,竟為 秦所滅。——《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巨是凡人,偏在遠郡,行將為人所并。——《資治通鑒》
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宋· 蘇洵《六國論》
(7) 又如:為好奇心所驅使;為實踐所證明
(8) 與介詞“從”“由”“自”結合,組成所字結構,表示與動作有關的地方、原因、對象等
其劍自舟中墜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呂氏春秋·察今》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遺所由使也。——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
撫軍不忘所自,無何,宰以卓異聞。——《聊齋志異·促織》
(9) 和介詞“以”組成“所以”這一短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與具體語言環境,有不同的意思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用什么方法)——《墨子·公輸》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呂氏春秋·察今》
此殆天所以資將軍,將軍豈有意乎?——《三國志·諸葛亮傳》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諸葛亮《出師表》
◎ 所 suǒ
〈量〉
(1) 用于地點、位置,相當于“處”。如:有房兩所
(2) 用于山、島等物,相當于“座”
百濟國西南海中有大島十五所。——《括地志》
(3) 用于建筑物
離宮別館三十六所。——班固《西都賦》
◎ 所 suǒ
〈副〉
(1) 尚,還 [yet]
江陵去 揚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樂府詩集》
(2) 大約 [about]。用在數量詞后面,表示大概的數目
父去里所,復還。——《史記·留侯世家》
從弟子女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
從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繒單衣,立大巫后。——《西門豹治鄴》
◎ 所 suǒ
〈代〉
(1) 這,此 [this]。如:所事(此事);所以然(指“那個東西”。因不便明言,用“所以然”隱語代指)
(2) 表示疑問,相當于“何”、“什么” [what]
問帝崩所病,立者誰子,年幾歲。——《漢書》
◎ 所 suǒ
若,如果 [if]。如:所不(誓詞。假使不)
◎ 所 suǒ
〈形〉
(1) 一切,所有 [all]。如:所事(亦作“所是”。凡事,事事);所有品(所占有的東西);所是(所有)
(2) 宜,適宜的,為其所需的 [fit]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易·系辭下》
(3) 許多的,多種的 [various]
收拾得所事兒溫柔,妝點得諸余里顆恰。——《南呂·一枝花》
(4) 可以的 [permissible]
必欲爭天下,非信無所與計事者。——《史記》
所字的辭典解釋
地方、處所。《呂氏春秋·恃君覽·達郁》:「厥之諫我也,必于無人之所。」
恰當的位置。如:「死得其所」。《易經·系辭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選·諸葛亮·出師表》:「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也。」
量詞。計算建筑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
約略計算之詞。多置于數量、單位之后。《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復還。」《續漢書志·第一一·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
機關或機構的名稱。如:「區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姓。如漢代有所忠、所輔。
代表示指示。相當于「此」、「這」。《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唐·杜甫〈示從孫濟〉詩:「所來為宗族,亦不為盤飧。」
表示疑問。相當于「何」、「什么」。《國語·魯語上》:「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于莊公。」
連假設、如果。《詩經·鄘風·墻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虛字。置在動詞前,暗示動作達到的事物。如:「前所未聞」。《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與「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的意思。如:「他的作品為一般青年人所喜愛。」
副相當于「尚」、「還」。《樂府詩集·卷四六·清商曲辭三·無名氏·懊儂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揚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康熙字典解釋
所【卯集中】【戶部】 康熙筆畫:8畫,部外筆畫:4畫
〔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從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葉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說文解字解釋
說文解字
所【卷十四】【斤部】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疏舉切
說文解字注
(所)伐木聲也。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者、又從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從斤。戶聲。疏與切。五部。詩曰。伐木所所。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