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的讀音 曆法的意思
歷法 歷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歷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 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后來逐漸將每年多于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里,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歷。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歷,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歷,是太陽歷;波斯歷,也是太陽歷。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采用月分歷。其中,中國農歷、印度歷、猶太歷是陰陽合歷,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歷是太陰歷,一年只有12個月。 辛亥革命之后,中國開始采用西方的公歷,俗稱“新歷”,與中國舊有的歷法相對。
- 曆
- 法
“曆法”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lì fǎ]
- 漢字注音:
- ㄌㄧˋ ㄈㄚˇ
- 簡繁字形:
- 歷法
- 是否常用:
- 否
“曆法”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歷法 lìfǎ
[calendar]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辭典解釋
歷法 lì fǎ ㄌㄧˋ ㄈㄚˇ 推算日月、星辰的運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時代會有差別。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歷」;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歷」。我國的農歷則以陽歷為主,陰歷為輔,是陰陽合歷。
《新唐書.卷二五.歷志一》:「歷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
英語 calendar science, calendar system
網絡解釋
歷法
歷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歷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
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后來逐漸將每年多于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里,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歷。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歷,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歷,是太陽歷;波斯歷,也是太陽歷。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采用月分歷。其中,中國農歷、印度歷、猶太歷是陰陽合歷,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歷是太陰歷,一年只有12個月。
辛亥革命之后,中國開始采用西方的公歷,俗稱“新歷”,與中國舊有的歷法相對。
“曆法”的單字解釋
【曆】:1.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時憲曆”、“四分曆”、“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2.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3.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
“曆法”的相關詞語
* 曆法的讀音是:lì fǎ,曆法的意思:歷法 歷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歷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 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后來逐漸將每年多于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里,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歷。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歷,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歷,是太陽歷;波斯歷,也是太陽歷。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采用月分歷。其中,中國農歷、印度歷、猶太歷是陰陽合歷,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歷是太陰歷,一年只有12個月。 辛亥革命之后,中國開始采用西方的公歷,俗稱“新歷”,與中國舊有的歷法相對。
基本解釋
歷法 lìfǎ
[calendar]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辭典解釋
歷法 lì fǎ ㄌㄧˋ ㄈㄚˇ推算日月、星辰的運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時代會有差別。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歷」;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歷」。我國的農歷則以陽歷為主,陰歷為輔,是陰陽合歷。
《新唐書.卷二五.歷志一》:「歷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于書。」
英語 calendar science, calendar system
歷法
歷法,是推算年、月、日,并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歷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采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采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后來逐漸將每年多于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里,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歷。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歷,亦即是國際普遍采用的公歷,是太陽歷;波斯歷,也是太陽歷。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采用月分歷。其中,中國農歷、印度歷、猶太歷是陰陽合歷,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歷是太陰歷,一年只有12個月。
辛亥革命之后,中國開始采用西方的公歷,俗稱“新歷”,與中國舊有的歷法相對。
【曆】:1.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時憲曆”、“四分曆”、“太初曆”。《淮南子?本經》:“星月之行,可以曆推得也。”2.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書冊:“日曆”、“月曆”。《樂府詩集?卷七十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視曆復開書,便利此月內。”《舊唐書?卷三十二?曆志一》:“玄宗召見,令造新曆。”3.年代、壽命。《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周過其曆,秦不及期。”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