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爲法的讀音 有爲法的意思
有為法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于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并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系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 有
- 爲
- 法
“有爲法”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yǒu wéi fǎ]
- 漢字注音:
- ㄧㄡˇ ㄨㄟˊ ㄈㄚˇ
- 簡繁字形:
- 有為法
- 是否常用:
- 否
“有爲法”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1.佛教語。謂因緣所生﹑無常變幻的現象世界。
網絡解釋
有為法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于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并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系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有爲法”的單字解釋
【有】:[yǒu]1.存在:有關。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備無患。有目共睹。2.表示所屬:他有一本書。3.表示發生、出現:有病。情況有變化。4.表示估量或比較:水有一丈多深。5.表示大、多:有學問。6.用在某些動詞前面表示客氣:有勞。有請。7.無定指,與“某”相近:有一天。8.詞綴,用在某些朝代名稱的前面:有夏。有宋一代。[yòu]古同“又”,表示整數之外再加零數。
【爲】:[wéi]“為”的繁體字。[wèi]均同“為”。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
“有爲法”的相關詞語
* 有爲法的讀音是:yǒu wéi fǎ,有爲法的意思:有為法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于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并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系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基本解釋
1.佛教語。謂因緣所生﹑無常變幻的現象世界。有為法
有為法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于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并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系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有】:[yǒu]1.存在:有關。有方(得法)。有案可稽。有備無患。有目共睹。2.表示所屬:他有一本書。3.表示發生、出現:有病。情況有變化。4.表示估量或比較:水有一丈多深。5.表示大、多:有學問。6.用在某些動詞前面表示客氣:有勞。有請。7.無定指,與“某”相近:有一天。8.詞綴,用在某些朝代名稱的前面:有夏。有宋一代。[yòu]古同“又”,表示整數之外再加零數。
【爲】:[wéi]“為”的繁體字。[wèi]均同“為”。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