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舉的讀音 標舉的意思
標舉 標舉,漢語詞匯。 拼音:biāo jǔ。 該詞多種詞義: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
- 標
- 舉
“標舉”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biāo jǔ]
- 漢字注音:
- ㄅㄧㄠ ㄐㄩˇ
- 簡繁字形:
- 標舉
- 是否常用:
- 否
“標舉”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辭典解釋
標舉 biāo jǔ ㄅㄧㄠ ㄐㄩˇ 揭示、列舉。
《淮南子.要略》:「人間者,所以觀禍福之變,察利害之反,鉆脈得失之跡,標舉終始之壇也。」
高出、高超。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史臣曰》:「靈運之興會標舉,延年之體裁明密,并方軌前秀,垂范后昆。」
網絡解釋
標舉
標舉,漢語詞匯。
拼音:biāo jǔ。
該詞多種詞義: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
“標舉”的單字解釋
【標】:1.樹木的末梢。2.事物的枝節或表面:治標不如治本。3.標志;記號:路標。商標。標點。4.標準;指標:達標。超標。5.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標上記號。明碼標價。6.給競賽優勝者的獎品:錦標。奪標。7.用比價的方式承包工程或買賣貨物時各競爭廠商所標出的價格:招標。投標。8.清末陸軍編制之一,相當于后來的團。9.用于隊伍,數詞限用“一”:斜刺里(側面)殺出一標人馬。也作彪。10.姓。
【舉】:1.往上托;往上伸:舉重。舉手。高舉著紅旗。2.舉動:義舉。壯舉。一舉一動。一舉兩得。3.興起;起:舉義。舉兵。舉火。4.生(孩子):舉一男。5.推選;選舉:推舉。舉代表。公舉他做學習組長。6.舉人的簡稱:中舉。武舉。7.提出:列舉。舉一反三。舉個例子。8.全:舉座(所有在座的人)。舉國。舉世。9.姓。
“標舉”的相關成語
“標舉”的相關詞語
“標舉”造句
它與王士禎標舉的“神韻”之美大異其趣。
他所標舉的現實主義的“現實”,既包括理性主義哲學所指向的客觀世界,也包括非理性主義哲學所指向的超驗世界。
他標舉的“化境”說作為其翻譯思想的集大成,在中國譯界享有崇高的威望,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他崇尚自然,標舉童心,認為只有童年的天真才能與自然融為一體。
莊子標舉的“流光其聲”境界,既是他意想中宇宙人生的完美表征,亦可視為對未來整個美學時代詩意的期盼和預言。
標舉自然與清麗,強調性情本體的恰當形式化,是劉勰詩學觀的重要美學命題。
他將模仿說貶為復制現實和無創造性,提倡文學的內向化,標舉“心靈之詩”。
由于與校勘、考釋相關內容的范圍頗為廣泛,故只能以幾個重點,標舉條例來加以討論。
正是基于這一原因,本稿在討論包公故事中的法律問題時,首先標舉“罪與罰”這個題目。
范伯子在晚清詩學發展圖譜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不僅被標舉為桐城詩派的拓展光大者,且屢屢被援引為宗宋詩派的一面旗幟。
* 標舉的讀音是:biāo jǔ,標舉的意思:標舉 標舉,漢語詞匯。 拼音:biāo jǔ。 該詞多種詞義: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
基本解釋
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辭典解釋
標舉 biāo jǔ ㄅㄧㄠ ㄐㄩˇ揭示、列舉。
《淮南子.要略》:「人間者,所以觀禍福之變,察利害之反,鉆脈得失之跡,標舉終始之壇也。」
高出、高超。
《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史臣曰》:「靈運之興會標舉,延年之體裁明密,并方軌前秀,垂范后昆。」
標舉
標舉,漢語詞匯。拼音:biāo jǔ。
該詞多種詞義:揭示,標明;高超;超逸;炫耀;贊揚。
【標】:1.樹木的末梢。2.事物的枝節或表面:治標不如治本。3.標志;記號:路標。商標。標點。4.標準;指標:達標。超標。5.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標上記號。明碼標價。6.給競賽優勝者的獎品:錦標。奪標。7.用比價的方式承包工程或買賣貨物時各競爭廠商所標出的價格:招標。投標。8.清末陸軍編制之一,相當于后來的團。9.用于隊伍,數詞限用“一”:斜刺里(側面)殺出一標人馬。也作彪。10.姓。
【舉】:1.往上托;往上伸:舉重。舉手。高舉著紅旗。2.舉動:義舉。壯舉。一舉一動。一舉兩得。3.興起;起:舉義。舉兵。舉火。4.生(孩子):舉一男。5.推選;選舉:推舉。舉代表。公舉他做學習組長。6.舉人的簡稱:中舉。武舉。7.提出:列舉。舉一反三。舉個例子。8.全:舉座(所有在座的人)。舉國。舉世。9.姓。
它與王士禎標舉的“神韻”之美大異其趣。
他所標舉的現實主義的“現實”,既包括理性主義哲學所指向的客觀世界,也包括非理性主義哲學所指向的超驗世界。
他標舉的“化境”說作為其翻譯思想的集大成,在中國譯界享有崇高的威望,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他崇尚自然,標舉童心,認為只有童年的天真才能與自然融為一體。
莊子標舉的“流光其聲”境界,既是他意想中宇宙人生的完美表征,亦可視為對未來整個美學時代詩意的期盼和預言。
標舉自然與清麗,強調性情本體的恰當形式化,是劉勰詩學觀的重要美學命題。
他將模仿說貶為復制現實和無創造性,提倡文學的內向化,標舉“心靈之詩”。
由于與校勘、考釋相關內容的范圍頗為廣泛,故只能以幾個重點,標舉條例來加以討論。
正是基于這一原因,本稿在討論包公故事中的法律問題時,首先標舉“罪與罰”這個題目。
范伯子在晚清詩學發展圖譜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不僅被標舉為桐城詩派的拓展光大者,且屢屢被援引為宗宋詩派的一面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