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的讀音 格殺勿論的意思
【解釋】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出處】《后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負曝閑談》第三回【近義詞】格殺無論【語法】復雜式;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 格
- 殺
- 勿
- 論
“格殺勿論”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gé shā wù lùn]
- 漢字注音:
-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 簡繁字形:
- 格殺勿論
- 是否常用:
- 否
“格殺勿論”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格殺勿論 géshā-wùlùn
[be shot down] 對頑抗拒捕或罪大惡極的犯人,按刑律規定,擊殺致死不論及執行者的罪行
辭典解釋
格殺勿論 gé shā wù lùn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
《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網絡解釋
【解釋】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后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負曝閑談》第三回
【近義詞】格殺無論
【語法】復雜式;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格殺勿論”的單字解釋
【格】:[gé]1.格子:方格紙。把字寫在格兒里。四格兒的書架。2.規格;格式:品格。格律。合格。別具一格。3.品質;風度:人格。風格。性格。4.阻礙;限制:格于成例。5.某些語言中名詞(有的包括代詞、形容詞)的語法范疇,用詞尾變化來表示它和別的詞之間的語法關系。例如俄語的名詞、代詞、形容詞都有六個格。6.姓。7.推究:格物。8.打:格斗。格殺。[gē]形容某些碰擊、斷裂聲:格格。格登。
【殺】:同“殺”。
【勿】:表示禁止或勸阻,相當于“不要”:切勿上當。請勿入內。
【論】:[lùn]1.議論;分析和說明事理。2.衡量;評定。3.編次。4.研究。5.調查。6.推知。7.問,考慮。8.定罪。9.論告;彈劾。10.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11.敘說;說。12.言論;輿論。13.主張;學說;觀點。14.相貌。15.憑藉;倚仗。16.古代的一種氣球。是游戲、運動用具。17.文體的一種。即議論文。18.泛指文章。19.佛教解釋經義、論辯法相的書籍。梵名阿毗達摩,意為“對法”。同經、律合稱“三藏”。20.吐蕃大臣的稱號。又稱論逋。例由貴族擔任。後西藏仍沿用此稱。\\v。21.姓。[lún]1.《論語》的簡稱。2.用在大數目前,表示約數。3.同“掄”。選擇;選拔。4.同“掄”。用力揮動。5.同“倫”。事物的條理、秩序。6.同“倫”。類。7.同“倫”。道理。
“格殺勿論”的相關詞語
* 格殺勿論的讀音是:gé shā wù lùn,格殺勿論的意思:【解釋】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出處】《后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負曝閑談》第三回【近義詞】格殺無論【語法】復雜式;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基本解釋
格殺勿論 géshā-wùlùn
[be shot down] 對頑抗拒捕或罪大惡極的犯人,按刑律規定,擊殺致死不論及執行者的罪行
辭典解釋
格殺勿論 gé shā wù lùn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
《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解釋】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出處】《后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
【示例】如有白拒捕等事,~。 ◎《負曝閑談》第三回
【近義詞】格殺無論
【語法】復雜式;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格】:[gé]1.格子:方格紙。把字寫在格兒里。四格兒的書架。2.規格;格式:品格。格律。合格。別具一格。3.品質;風度:人格。風格。性格。4.阻礙;限制:格于成例。5.某些語言中名詞(有的包括代詞、形容詞)的語法范疇,用詞尾變化來表示它和別的詞之間的語法關系。例如俄語的名詞、代詞、形容詞都有六個格。6.姓。7.推究:格物。8.打:格斗。格殺。[gē]形容某些碰擊、斷裂聲:格格。格登。
【殺】:同“殺”。
【勿】:表示禁止或勸阻,相當于“不要”:切勿上當。請勿入內。
【論】:[lùn]1.議論;分析和說明事理。2.衡量;評定。3.編次。4.研究。5.調查。6.推知。7.問,考慮。8.定罪。9.論告;彈劾。10.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11.敘說;說。12.言論;輿論。13.主張;學說;觀點。14.相貌。15.憑藉;倚仗。16.古代的一種氣球。是游戲、運動用具。17.文體的一種。即議論文。18.泛指文章。19.佛教解釋經義、論辯法相的書籍。梵名阿毗達摩,意為“對法”。同經、律合稱“三藏”。20.吐蕃大臣的稱號。又稱論逋。例由貴族擔任。後西藏仍沿用此稱。\\v。21.姓。[lún]1.《論語》的簡稱。2.用在大數目前,表示約數。3.同“掄”。選擇;選拔。4.同“掄”。用力揮動。5.同“倫”。事物的條理、秩序。6.同“倫”。類。7.同“倫”。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