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的讀音 諫官的意思
諫官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諫官的設置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并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后,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 諫
- 官
“諫官”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jiàn guān]
- 漢字注音:
- ㄐㄧㄢˋ ㄍㄨㄢ
- 簡繁字形:
- 諫官
- 是否常用:
- 是
“諫官”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諫官 jiànguān
[imperial censors]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魯公為諫官。—— 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辭典解釋
諫官 jiàn guān ㄐㄧㄢˋ ㄍㄨㄢ 職官名。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如御史、諫議大夫等。
網絡解釋
諫官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諫官的設置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并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后,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諫官”的單字解釋
【諫】:規勸(君主、尊長或朋友),使改正錯誤:進諫。直言敢諫。從諫如流。
【官】:1.政府機關或軍隊中經過任命的、一定等級以上的公職人員:官員。武官。做官。外交官。2.指屬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3.公共的;公用的:官道。官廁所。4.姓。5.器官:五官。感官。
“諫官”的相關成語
“諫官”的相關詞語
“諫官”造句
唐代發達的諫官制度有深刻的社會基礎,這一社會基礎主要表征為經學的弘揚廣大和諫官的道隱情懷兩大方面。
宋朝開啟了臺諫合流制度,御史與諫官充分發揮了監察百官的作用。
諫官制度是封建君主制中一項重要內容,自周首創,經過千余年的發展,至隋唐而臻成熟。
諫官的職能是發現君主和高級官員的不當行為,以及反響強烈的社會問題,并直接向君主提出意見或建議。
本文還對明清諫官的選任,考核,權責及明清言諫制度的局限和借鑒作用進行了相關探討。
這諫官的諫言挑起了朝臣中敏感的神經,頓時朝堂中群臣紛紛互相攻擊指責。
魏晉南北朝的諫官制度源自秦朝,也為隋唐諫官制度的完備奠定了基礎。
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明朝張居正,通過編《帝鑒圖說》,實際就起了一個諫官的作用,以古諷今,教育皇帝,這本書現在還在。
及受命,它諫官論事苛細紛紛,帝厭苦,而城浸聞得失且熟,猶未肯言。
* 諫官的讀音是:jiàn guān,諫官的意思:諫官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諫官的設置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并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后,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基本解釋
諫官 jiànguān
[imperial censors]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魯公為諫官。—— 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辭典解釋
諫官 jiàn guān ㄐㄧㄢˋ ㄍㄨㄢ職官名。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如御史、諫議大夫等。
諫官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并使其改正的官吏。諫官的設置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
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
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并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
遼以后,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諫】:規勸(君主、尊長或朋友),使改正錯誤:進諫。直言敢諫。從諫如流。
【官】:1.政府機關或軍隊中經過任命的、一定等級以上的公職人員:官員。武官。做官。外交官。2.指屬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3.公共的;公用的:官道。官廁所。4.姓。5.器官:五官。感官。
唐代發達的諫官制度有深刻的社會基礎,這一社會基礎主要表征為經學的弘揚廣大和諫官的道隱情懷兩大方面。
宋朝開啟了臺諫合流制度,御史與諫官充分發揮了監察百官的作用。
諫官制度是封建君主制中一項重要內容,自周首創,經過千余年的發展,至隋唐而臻成熟。
諫官的職能是發現君主和高級官員的不當行為,以及反響強烈的社會問題,并直接向君主提出意見或建議。
本文還對明清諫官的選任,考核,權責及明清言諫制度的局限和借鑒作用進行了相關探討。
這諫官的諫言挑起了朝臣中敏感的神經,頓時朝堂中群臣紛紛互相攻擊指責。
魏晉南北朝的諫官制度源自秦朝,也為隋唐諫官制度的完備奠定了基礎。
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于諫官性質。
明朝張居正,通過編《帝鑒圖說》,實際就起了一個諫官的作用,以古諷今,教育皇帝,這本書現在還在。
及受命,它諫官論事苛細紛紛,帝厭苦,而城浸聞得失且熟,猶未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