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怎么讀 判的意思

漢字 |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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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 |
|
注音 | ㄆㄢˋ |
部首 | [刂] 立刀旁 |
筆畫 | 總筆畫:7 部外:5 |
異體字 | 拚 牉 |
字形結構 | 左右結構 |
統一編碼 | 基本區 U+5224 |
其它編碼 | 五筆:udjh|ugjh 倉頡:fqln 鄭碼:ubkd 四角:92500 |
筆順編碼 | 4311322 |
筆順筆畫 | 丶ノ一一ノ丨丨 |
筆順名稱 | 點 撇 橫 橫 撇 豎 豎鉤 |
判字的意思
1.分開;分辨:判別。判斷。判明。
2.明顯(有區別):新舊社會判然不同。前后判若兩人。
3.評定:裁判。評判。判卷子。
4.判決:審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判字的基本解釋
基本字義
● 判
pàn ㄆㄢˋ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英語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德語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erkennen, unterscheiden ,richten, beurteilen ,verdonnern
法語 juger,rendre un verdict,noter
判字的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 判 pàn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系。“半”是把牛分開。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詩·周頌·訪落》
紀于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國語·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柳宗元《封建論》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別;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莊子·天下》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宋· 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為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三國演義》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舍棄 [forsake]
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元稹《采珠行》
詞性變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責者有判書。——《周禮·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周禮·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周禮·媒氏》
璋判白。——《公羊傳·定公八年》
天地判合。——《漢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
判字的辭典解釋
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
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判」、「判刑」、「判案」。
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纮傳》:「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廟,里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形分別的樣子。如:「判然有別」。
康熙字典解釋
判【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畫:7畫,部外筆畫:5畫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從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說文解字解釋
說文解字
判【卷四】【刀部】
分也。從刀半聲。普半切
說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從刀。半聲。形聲包?意。普半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