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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將法律作春秋”的意思及全詩出處和翻譯賞析

    不將法律作春秋”出自宋代陳普的《詠史上·宣帝》, 詩句共7個字,詩句拼音為: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詩句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不將法律作春秋”全詩

    《詠史上·宣帝》
    不將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數國囚。
    莫道漢家雜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分類:

    《詠史上·宣帝》陳普 翻譯、賞析和詩意

    《詠史上·宣帝》是宋代詩人陳普創作的一首詩詞。這首詩表達了對歷史的思考和對權勢的觸動。

    詩中沒有提供具體的中文譯文,但可以根據詩的背景和意境進行推測和賞析。

    《詠史上·宣帝》詩意深邃,揭示了歷史輪回和權力之間的關系。詩人通過提及法律、春秋、河南數國囚等元素,暗示了政治權威的腐敗和社會秩序的混亂。他批評了漢朝的統治者們沒有將法律視作正義的準繩,而是任意妄為,導致了河南數國的囚禁和悲慘命運。

    詩中的"漢家雜王霸"指的是漢朝時期的王侯們相互爭斗、妄圖稱霸的局面。而"商鞅"和"周"則是古代中國的兩個代表性政治制度,商鞅代表著法家思想和法治,而周代表著傳統的封建制度和禮法。詩中的"十分商鞅半分周"表達了詩人的觀點,認為漢朝統治者在處理政治權力時,過于偏向于權謀和權力斗爭,而忽視了法律和正義的原則。

    這首詩詞通過對歷史的觀察和批評,傳達出對權力濫用和社會動蕩的憂慮。它呼吁統治者們要重視法律和正義,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的福祉。整首詩構思巧妙,表達深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批判性,展現了陳普對時代的關切和對社會問題的思考。

    * 此內容來自古詩詞愛好者,僅供參考

    “不將法律作春秋”全詩拼音讀音對照參考

    yǒng shǐ shàng xuān dì
    詠史上·宣帝

    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 ān dé hé nán shù guó qiú.
    不將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數國囚。
    mò dào hàn jiā zá wáng bà, shí fēn shāng yāng bàn fēn zhōu.
    莫道漢家雜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不將法律作春秋”平仄韻腳

    拼音:bù jiāng fǎ lǜ zuò chūn qiū
    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韻腳:(平韻) 下平十一尤   * 平仄拼音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詩句韻腳有多個的時候,對比全詩即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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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將法律作春秋”的意思和全詩出處介紹,以及全詩翻譯和賞析,“不將法律作春秋”出自陳普的 《詠史上·宣帝》,還提供了該詩句的全詩全文、翻譯、賞析、譯文以及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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