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造句
“擅自”的解釋
1、家就是城堡,即使國王,不經邀請也不能擅自入內。愛默生
2、“一把手”也要聽取大家的意見,不能憑職位擅自做主。
3、家就是城堡,即使是國王,不經邀請也不能擅自入內。所謂幸福的家庭不是在物質上的豐富,乃是充滿“愛”、“了解”和“適應新環境的能力”的家庭。
4、新兵小王擅自離隊,被領導狠狠地批評了一頓。
5、未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離校。
6、我心里老是暗暗感到害怕,生怕我這樣自作主張,擅自行事,會有自投羅網的危險。
7、七夕到了,你還不趕快向我認錯!誰讓你擅自侵犯我的內心領域,無理由占領我的思念高地,還不約我一起過七夕!
8、發生火災的那天晚上,他玩忽職守,擅自離開了值班室。
9、這是集體討論決定的,不能擅自更改。
10、有這樣一件事:某分公司為了增加盈利,擅自降低了原料標準,劉漢元知道后非常生氣,當即下文將該公司總經理免職,并通報集團全體員工引以為戒。
11、得知對方竟擅自撕毀合同,他不禁勃然大怒。
12、學校規定住校同學夜間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13、七夕到了,你還不趕快向我認錯?!誰讓你擅自侵犯我的內心領域,無理由占領我的思念高地,讓我莫名其妙染上焦慮情緒,還不約我一起過七夕?
14、那天你擅自上街,有人要想擁抱你,有人想跟你合影,還有人想讓你當街表演節目。還是我理解你的心,挺身而出,大聲說:還是把這小猴放歸自然吧。
15、該意見明確,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16、他無視上司,擅自行動。
17、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1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不得擅自移動、關閉、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或者挪作他用。
19、逃學,曠課,曠職:未經答應而擅自缺席的行為或狀況。
20、他還望了望那兩個毫無畏懼的、完全公開地擅自攜帶大槍的牧民,回想到他們兩個如何走進他的咖啡館,如何告訴他說他們的主人想要同他談談。
21、檢查中,對兩戶擅自從事游藝經營活動的場所依法予以了關停取締。
22、禁止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對擅自設置機構和增加編制的,不得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
23、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發行新股。
24、一些企業和施工單位貪圖便宜,擅自購買使用這些土制簡易升降機。
25、這個主頁拒絕被刊載的全部的畫像,文章,數據等的擅自轉用,轉載.
26、侵犯國有商業秘密案件大都是由擁有國有商業秘密的企業職員違反規定,因跳槽后受雇于其他單位或自立門戶擅自使用原單位的商業秘密等行為而引起的。
27、其他朋友發給我的因為是新的還沒拿去出版的,所以未經人家同意我不能擅自處理。
28、當采購方認為雙方共同協商的工藝設計對它的獨特需要是必不可少時,可以提出要求,沒有得到采購方的認可,事先不得擅自改變工藝設計和操作方法。
29、如果不漏的話,也要在施工中小心鋪設地面,不要破壞防水層和擅自改動上下水及暖氣系統。
30、而且我這次擅自行動也是不合適的,但我還是這樣做了。
31、第四十八條合伙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32、你父母發現你擅自把車子開出去后一定會發火的。
33、幸不幸福不能從外表來判斷,擅自認定他人不幸福只是自找麻煩。看看你自己,沒有雙親就活不下去,說話還顛三倒四,連腦袋里的想法都表達不清楚。那老先生是盲人,眼界恐怕比你寬廣,他才該為你擔憂呢。伊坂幸太郎
3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作出任何變化。
35、請勿接近,請勿言語,請勿好意垂詢試探,抑或擅自揣測,我今日淬火,請勿觸摸。從今起,我將平和了。我喉間梗著刺痛難咽,呼之欲出的淚一萬年,但我按捺,堅銘約束。我眼角唇邊始終有桃花為幟,笑此后春風。匡匡
36、相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即時月租金向甲方支付十二個月的違約金。
37、未經合作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38、這些引用不僅與本書的上下文沒有太大關系,而且作者還通過添加到括號中的文字擅自改變它們的含義。
39、木子美因寫了圖文并茂的性博客而聲名鵲起,很快她的名字就被企業家擅自用到產品上。
40、如果今天擅自行動,結果是你跳出泥潭跳入火坑。
41、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42、不要擅自行動,還是通過正常渠道提交申請。
43、各方同意合同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擅自挪作他用。
44、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違法批地用地,主要是違反規劃用地、未批先用、邊報邊用、越權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審批權等。
45、保稅倉儲貨物,未經海關批準,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46、你不在的時候我擅自借用了你的刈草機.
47、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不得隱匿、拆閱或者廢棄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閱未成年人的日記。
48、擅自逾越刑法規定輕罪重罰,在加大了刑罰成本的同時也為犯罪預防帶來消極影響。
49、擅自進入非開放地區屬非法行為。
5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配套體育設施的用地性質,不得降低其用地指標或者縮小其建設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