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所取的讀音 一無所取的意思
【解釋】原指一點都沒拿。后也形容什么都未得到。【出處】《三國志·魏志·鐘會傳》裴松之注:“會前后賜錢帛數百萬計,悉送供公家之用,一無所取。”【示例】可笑一班小人,奉承權貴,費千金盛設,十分丑態,~,徒傳笑柄。 ◎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四出
- 一
- 無
- 所
- 取
“一無所取”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yī wú suǒ qǔ]
- 漢字注音:
- 簡繁字形:
- 一無所取
- 是否常用:
- 否
“一無所取”的意思
基本解釋
網絡解釋
【解釋】原指一點都沒拿。后也形容什么都未得到。
【出處】《三國志·魏志·鐘會傳》裴松之注:“會前后賜錢帛數百萬計,悉送供公家之用,一無所取。”
【示例】可笑一班小人,奉承權貴,費千金盛設,十分丑態,~,徒傳笑柄。 ◎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四出
“一無所取”的單字解釋
【一】:1.最小的正整數。見〖數字〗。2.表示同一:咱們是一家人。你們一路走。這不是一碼事。3.表示另一:番茄一名西紅柿。4.表示整個;全:一冬。一生。一路平安。一屋子人。一身的汗。5.表示專一:一心一意。6.表示動作是一次,或表示動作是短暫的,或表示動作是試試的。a)用在重疊的動詞(多為單音)中間:歇一歇。笑一笑。讓我聞一聞。b)用在動詞之后,動量詞之前:笑一聲。看一眼。讓我們商量一下。7.用在動詞或動量詞前面,表示先做某個動作(下文說明動作結果):一跳跳了過去。一腳把它踢開。他在旁邊一站,再也不說什么。8.與“就”配合,表示兩個動作緊接著發生:一請就來。一說就明白了。9.一旦;一經:一失足成千古恨。10.“一”字單用或在一詞一句末尾念陰平,如“十一、一一得一”,在去聲字前念陽平,如“一半、一共”,在陰平、陽平、上聲字前念去聲,如“一天、一年、一點”。本詞典為簡便起見,條目中的“一”字,都注陰平。11.我國民族音樂音階上的一級,樂譜上用作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的“”。見〖工尺〗。
【無】:同“無”。
【所】:1.處所:場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海陽所(在山東)。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遼寧)。3.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診療所。指揮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這所房子。b)用于學校等:一所醫院。兩所學校。5.姓。6.跟“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為人所笑。看問題片面,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表示中心詞是受事:我所認識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見。8.用在“是…的”中的名詞、代詞和動詞之間,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全國的形勢,是同志們所關心的。9.用在動詞前面,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各盡所能。聞所未聞。
【取】:1.拿到手里:取款。取行李。把電燈泡取下來。2.得到;招致:取樂。取暖。自取滅亡。3.采取;選取:取道。錄取。可取。給孩子取個名兒。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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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無所取的讀音是:yī wú suǒ qǔ,一無所取的意思:【解釋】原指一點都沒拿。后也形容什么都未得到。【出處】《三國志·魏志·鐘會傳》裴松之注:“會前后賜錢帛數百萬計,悉送供公家之用,一無所取。”【示例】可笑一班小人,奉承權貴,費千金盛設,十分丑態,~,徒傳笑柄。 ◎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四出
【解釋】原指一點都沒拿。后也形容什么都未得到。
【出處】《三國志·魏志·鐘會傳》裴松之注:“會前后賜錢帛數百萬計,悉送供公家之用,一無所取。”
【示例】可笑一班小人,奉承權貴,費千金盛設,十分丑態,~,徒傳笑柄。 ◎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四出
【一】:1.最小的正整數。見〖數字〗。2.表示同一:咱們是一家人。你們一路走。這不是一碼事。3.表示另一:番茄一名西紅柿。4.表示整個;全:一冬。一生。一路平安。一屋子人。一身的汗。5.表示專一:一心一意。6.表示動作是一次,或表示動作是短暫的,或表示動作是試試的。a)用在重疊的動詞(多為單音)中間:歇一歇。笑一笑。讓我聞一聞。b)用在動詞之后,動量詞之前:笑一聲。看一眼。讓我們商量一下。7.用在動詞或動量詞前面,表示先做某個動作(下文說明動作結果):一跳跳了過去。一腳把它踢開。他在旁邊一站,再也不說什么。8.與“就”配合,表示兩個動作緊接著發生:一請就來。一說就明白了。9.一旦;一經:一失足成千古恨。10.“一”字單用或在一詞一句末尾念陰平,如“十一、一一得一”,在去聲字前念陽平,如“一半、一共”,在陰平、陽平、上聲字前念去聲,如“一天、一年、一點”。本詞典為簡便起見,條目中的“一”字,都注陰平。11.我國民族音樂音階上的一級,樂譜上用作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的“”。見〖工尺〗。
【無】:同“無”。
【所】:1.處所:場所。住所。各得其所。2.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海陽所(在山東)。前所(在浙江)。后所(在山西)。沙后所(在遼寧)。3.用作機關或其他辦事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診療所。指揮所。招待所。4.a)用于房屋:這所房子。b)用于學校等:一所醫院。兩所學校。5.姓。6.跟“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動:為人所笑。看問題片面,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7.用在做定語的主謂結構的動詞前面,表示中心詞是受事:我所認識的人。大家所提的意見。8.用在“是…的”中的名詞、代詞和動詞之間,強調施事和動作的關系:全國的形勢,是同志們所關心的。9.用在動詞前面,跟動詞構成體詞結構:各盡所能。聞所未聞。
【取】:1.拿到手里:取款。取行李。把電燈泡取下來。2.得到;招致:取樂。取暖。自取滅亡。3.采取;選取:取道。錄取。可取。給孩子取個名兒。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