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鹽法的讀音 榷鹽法的意思
榷鹽法 榷鹽法是唐中葉對鹽就場專賣的制度。 唐代食鹽專賣始于肅宗,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唐肅宗任命第五琦為鹽鐵鑄錢使。第五琦作榷鹽法,規定凡產鹽之地,均設鹽官。鹽戶制鹽立戶籍,稱亭戶,國家免去亭戶的徭役,所產的鹽均由官府收購、運銷,不準私買。
- 榷
- 鹽
- 法
“榷鹽法”的讀音
- 拼音讀音:
- [què yán fǎ]
- 漢字注音:
- ㄑㄩㄝˋ ㄧㄢˊ ㄈㄚˇ
- 簡繁字形:
- 榷鹽法
- 是否常用:
- 否
“榷鹽法”的意思
基本解釋
基本解釋
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又設常平鹽予以調濟。劉晏誅后,這種制度逐漸廢弛。參閱《新唐書·食貨志四》。
網絡解釋
榷鹽法
榷鹽法是唐中葉對鹽就場專賣的制度。 唐代食鹽專賣始于肅宗,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唐肅宗任命第五琦為鹽鐵鑄錢使。第五琦作榷鹽法,規定凡產鹽之地,均設鹽官。鹽戶制鹽立戶籍,稱亭戶,國家免去亭戶的徭役,所產的鹽均由官府收購、運銷,不準私買。
“榷鹽法”的單字解釋
【榷】:1.舊指某些商品的專營專賣:榷茶。榷稅。2.商討:商榷。
【鹽】:同“鹽”。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
“榷鹽法”的相關詞語
* 榷鹽法的讀音是:què yán fǎ,榷鹽法的意思:榷鹽法 榷鹽法是唐中葉對鹽就場專賣的制度。 唐代食鹽專賣始于肅宗,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唐肅宗任命第五琦為鹽鐵鑄錢使。第五琦作榷鹽法,規定凡產鹽之地,均設鹽官。鹽戶制鹽立戶籍,稱亭戶,國家免去亭戶的徭役,所產的鹽均由官府收購、運銷,不準私買。
基本解釋
唐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時鹽鐵使劉晏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置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后再將鹽稅加入賣與商人。聽其運銷。產鹽區較遠地區又設常平鹽予以調濟。劉晏誅后,這種制度逐漸廢弛。參閱《新唐書·食貨志四》。榷鹽法
榷鹽法是唐中葉對鹽就場專賣的制度。 唐代食鹽專賣始于肅宗,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唐肅宗任命第五琦為鹽鐵鑄錢使。第五琦作榷鹽法,規定凡產鹽之地,均設鹽官。鹽戶制鹽立戶籍,稱亭戶,國家免去亭戶的徭役,所產的鹽均由官府收購、運銷,不準私買。【榷】:1.舊指某些商品的專營專賣:榷茶。榷稅。2.商討:商榷。
【鹽】:同“鹽”。
【法】:1.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法。犯法。變法。軍法。婚姻法。繩之以法。依法治國。2.方法;方式:辦法。用法。土法。加法。這件事沒法兒辦。3.標準;模范;可以仿效的:法帖。法書。取法乎上。4.仿效;效法:師法。法其遺志。5.佛教的道理:佛法。現身說法。6.法術:作法。斗(dòu)法。7.姓。8.指法國:法語。法文。9.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電容就是1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