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僧爭就學威儀”的意思及全詩出處和翻譯賞析
“鄉僧爭就學威儀”全詩
歸到雙溪橋北寺,鄉僧爭就學威儀。
分類:
作者簡介(張籍)

張籍(約767~約830),唐代詩人。字文昌,漢族,和州烏江(今安徽和縣)人,郡望蘇州吳(今江蘇蘇州)1 。先世移居和州,遂為和州烏江(今安徽和縣烏江鎮)人。世稱“張水部”、“張司業”。張籍的樂府詩與王建齊名,并稱“張王樂府”。著名詩篇有《塞下曲》《征婦怨》《采蓮曲》《江南曲》。1 《張籍籍貫考辨》認為,韓愈所說的“吳郡張籍”乃謂其郡望,并引《新唐書·張籍傳》、《唐詩紀事》、《輿地紀勝》等史傳材料,駁蘇州之說而定張籍為烏江人。
《送律師歸婺州》張籍 翻譯、賞析和詩意
《送律師歸婺州》是唐代張籍創作的一首詩詞。該詩主要講述了律師在京城演講一段時間后回到故鄉婺州,雙溪橋北的寺廟里的鄉僧們紛紛前來向他請教學習法律的儀表和禮儀之道。
詩詞的中文譯文如下:
歸到雙溪橋北寺,
鄉僧爭就學威儀。
京中開講已多時,
曾作壇頭證戒師。
詩意:《送律師歸婺州》以敘述方式表達了詩人對律師才能和聲望的贊美。律師在京城開講已經有一段時間,展現出了非凡的學識和威嚴,讓鄉間的僧侶們紛紛前來向他請教。詩中表達了對律師才能的欽佩和對知識傳承的重視。
賞析:這首詩通過描述律師在京城講學后回到婺州的情景,展現了律師在知識和威儀方面的高超。詩中寫到律師歸到雙溪橋北的寺廟,鄉僧們爭相前來請教學習律師的儀表和禮儀之道,可見律師在鄉間的地位備受尊敬。整首詩以簡潔明快的語言,表達了對律師學識的贊揚,同時也凸顯了知識對于社會的影響與重要性。此外,詩中也展現了唐代士人對于知識傳承和教育的重視,鄉間僧侶們紛紛前來向律師請教,體現了人們對于學識和道德的敬仰和追求。
整首詩以平淡而明確的語言展示了律師的威儀和學識。通過對律師和鄉僧的對比,詩中讓人們認識到知識對于社會的影響和價值,以及對知識的追求和崇尚。整首詩既表達了作者對律師才能的仰慕,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對知識的看重和需求。
“鄉僧爭就學威儀”全詩拼音讀音對照參考
sòng lǜ shī guī wù zhōu
送律師歸婺州
jīng zhōng kāi jiǎng yǐ duō shí, céng zuò tán tóu zhèng jiè shī.
京中開講已多時,曾作壇頭證戒師。
guī dào shuāng xī qiáo běi sì, xiāng sēng zhēng jiù xué wēi yí.
歸到雙溪橋北寺,鄉僧爭就學威儀。
“鄉僧爭就學威儀”平仄韻腳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平
韻腳:(平韻) 上平四支 * 平仄拼音來自網絡,僅供參考;詩句韻腳有多個的時候,對比全詩即可判斷。